厦门“惠台60条”实施细则(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厦门台办 浏览量:1579
《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
(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
五、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
44.来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以根据《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事流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建设局)
具体政策:
(一)关于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台办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来厦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的承租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事流程》等有关规定,向运营企业(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承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在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具体批次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及核准后配租工作。
申报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台湾青年;
3.在厦门稳定就业,与所服务的企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应提交材料:
1.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青年台胞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3.合同复印件(合同真实有效且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或台湾青年(法定代表人)创办的企业(含个体户)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按批次组织。市台商协会负责收集汇总个人和单位申请;市台胞服务中心负责申请的初审。
1.台胞服务中心下发开展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通知,公布批次房源。
2.台胞服务中心组织现场看房;台湾青年根据需求向市台商协会提交申请。
3.台胞服务中心审批申请条件,汇总报送安居集团。
4.安居集团提供租赁房源情况统筹配租,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待承租人根据合同规定缴清首笔租金及押金后提供租赁房源。
5.台湾青年根据各区相关通知精神,申请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建设局
联系人:郭韩燕
联系电话:5908721(运营企业安居集团)
联系人:申建佼
联系电话:2892788(台胞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厦门市台商协会
(仙岳路860号厦门台商会馆12层)
45.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具体政策2项:
(一)积极协调全市范围内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升级;逐步完善目前可以使用的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火车站自助售票机、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推进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申建佼
联系电话:2892788
(二)为系统设备升级以识别、读取台胞证提供数据支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联系人:谢小明
联系电话:2262526
46.推动台资金融机构、商家与厦门银联加强合作,推动中国银联在厦门设立两岸业务合作专营机构。推动厦门非银行支付机构拓展互联网业务品种,加强与台资金融机构、商家业务合作。鼓励在厦门的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为台湾同胞办卡开户提供便利,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使用电子支付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市金融办)
具体政策5项:
(一)具备互联网支付、跨境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二)积极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与台资商户合作,推广银联卡支付业务产品;
(三)推动银联总公司拓展和深化银行卡支付产品在两岸业务合作的应用,提供创新支付产品,为台资商户和台胞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支付体验;
(四)目前,中国银联负责运营国际业务的子公司——银联国际,已设立专业的台湾事务代表处,加强与银联国际的业务交流和沟通;
(五)支持台湾同胞使用卡式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办卡开户。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在厦门地区银行开户,通过绑定银行卡片进行微信、支付宝等日常小额支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市金融办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电话:5854292(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
联系人:林晓龙
联系电话:2660797(行业发展促进处)
47.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担任市、区政协委员并参加会议,可以依照规定程序列席、旁听市、区人大、政协会议。(责任单位: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区政协)
具体政策3项:
(一)推荐在厦长期居住、承认“九二共识”、主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同胞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参选市政协委员。
1.根据市人大、市政协的通知要求,推荐候选人选;
2.候选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报市人大、政协审议通过后,由市人大、政协大会秘书处发出邀请。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许晓坤
联系电话:2856345
(二)邀请在厦长期居住、承认“九二共识”、主张两岸关
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同胞列席区人代会、旁听区人大常委会。
责任单位:各区人大
联系人:林 琼 联系电话:2667365(思明区人大)
联系人:洪艺伟 联系电话:5722088(湖里区人大)
联系人:颜宁生 联系电话:6063692(集美区人大)
联系人:钱俊岳 联系电话:6057509(海沧区人大)
联系人:苏滢滢 联系电话:7310765(同安区人大)
联系人:纪华期 联系电话:7889902(翔安区人大)
(三)邀请在厦长期居住、承认“九二共识”、主张两岸关
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同胞担任区政协委员,或列席、旁听区政协会议。
责任单位:各区政协
联系人:梁小玲 联系电话:2667325(思明区政协)
联系人:许艳萍 联系电话:5722616(湖里区政协)
联系人:陈晓珍 联系电话:6681241(集美区政协)
联系人:邱玉蓉 联系电话:6056761(海沧区政协)
联系人:陈惠玲 联系电话:7891708(同安区政协)
联系人:洪旗寅 联系电话:7889628(翔安区政协)
48.积极协助在厦门的台湾同胞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以获得厦门授予的各项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联、市台办)
具体政策4项:
(一)协助在厦门的台湾同胞参评梅花奖、金鹰奖等文化类评奖项目。
申报条件:
按《中国戏剧梅花奖章程》、《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等相关奖项主办单位有关规定。
应提交材料:
按《中国戏剧梅花奖章程》、《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等相关奖项主办单位有关规定。
办事程序:
按相关章程直接向相关奖项主办单位申请;市文广新局提供咨询和推荐。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联系人:梁洪(舞台艺术)
联系电话:5371916(文艺处)
联系人:黄丽萍(广播电视)
联系电话:5371945(宣传处)
咨询地点: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广新局
(二)根据每年推荐评选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文件要求,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开展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联系人:吕谦玲
联系电话:2661081
受理地点:相关单位根据推荐评选文件要求,在本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逐级上报参评。
(三)将在厦台商、台胞家庭纳入全市寻找“最美家庭”推荐选树范围,纳入家庭文明建设各类创建活动范围。吸引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女性同胞参与“巾帼建功”、“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向台商、台胞家庭、在厦台湾女性同胞宣传妇联活动信息,吸引广大台商、台胞家庭和在厦门台湾女性同胞积极关注和踊跃参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收集、评选、公示等环节,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
责任单位:市妇联
联系人:陈雯雅
联系电话:2033907(组织联络部)
受理地点:厦门市妇联及各区妇联
(四)各文艺家协会的台胞会员可向所属协会申报由市文联转发的关于文化领域的各类评奖。市文联出台《厦门市文联扶持文艺精品创作暂行办法》等五个扶持办法,鼓励扶持文艺家协会会员(含台胞会员)开展文艺创作。
申报条件:
1.台胞会员在本年度获得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福建省常设性文艺奖项和厦门市文学艺术奖,可按《厦门市文联扶持文艺精品创作暂行办法》申报扶持。
2.台胞会员在本年度有文艺作品出版展览,可按《厦门市文联扶持文艺作品出版展览暂行办法》申报扶持。
3.台胞会员参与本年度由市文联组织各文艺家协会开展的重大主题文艺创作,可按《厦门市文联扶持重大主题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暂行办法》申报扶持。
4.市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体制外人员(含台胞),取得厦门居住证满3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和创作能力,可按《厦门市文联扶持体制外优秀人才文艺创作暂行办法》申报扶持。
5.市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中年龄不超过35岁的会员(含台胞),取得厦门居住证满3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及较强创作能力,可按《厦门市文联扶持青年艺术人才文艺创作暂行办法》申报扶持。
应提交材料:
1.申报扶持文艺精品创作,须提供申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媒体报道、获奖作品图片等相关材料各1份。
2.申报扶持文艺作品出版展览,文艺出版项目须提供书籍2本、申报表、大陆正规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各1份(需验证原件);展览艺术项目须提供与展览馆签订的展览合同复印件和现场照片、申报表、媒体报道各1份。
3.申报扶持重大主题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文艺创作须提供申报表、已完成的作品电子版图片、创作说明各1份;文艺活动须提供申报表、活动结果情况报告、媒体报道各1份。
4.申报扶持体制外优秀人才文艺创作,须提供申报表、文艺作品、获奖证书、台胞证等复印件,以及媒体报道等可证明申报者艺术资历的相关材料各1份。
5.申报扶持青年艺术人才文艺创作,须提供申报表、文艺作品、获奖证书、台胞证等复印件,以及媒体报道等可证明申报者艺术资历的相关材料各1份。
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属文艺家协会,由文艺家协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文联;
2.市文联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审定;
3.经市文联党组研究确定后,由市文联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联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2518837
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3号厦门市文联
49.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市仲裁委、市人社局)
具体政策8项:
(一)牵头政法系统各部门做好涉台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各项工作,推动政法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涉台检察、涉台审判、涉台调解、涉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力保障台胞台商台企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联系人:郑刚
联系电话:5390018
(二)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
1.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2.人员构成:除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担任的人民调解员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聘任部分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3.条件要求:一是公道正派,是指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地分析判断事务,分清是非和责任,并敢于坚持原则、弘扬正气、主持正义。二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主动、耐心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在乎个人得失,勇于奉献。三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受教育程度不作出“一刀切”规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只要能够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即可。四是应当由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比处理一般事务更为复杂、技巧性更强的人民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孙浩然
联系电话:3759018(基层工作处)
受理地点:海沧区涉台涉企调委会、思明区涉台调委会,积极吸收适合做人民调解员的台胞加入。具有调解工作经验和影响力的台胞,可以到居住地司法所提出建立个人调解室的申请。
(三)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担任法律顾问等。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林斌
联系电话:7703731
(四)聘任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陪审员、执行监督员、缓刑考察员。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以自荐或经由相关单位推荐申报:
1.拥护大陆法律法规;
2.申报人民陪审员需年满二十八周岁,调解员、执行监
督员、缓刑考察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障;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应提交材料:
1.台胞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人民陪审员选聘任程序:
(1)海沧法院涉台法庭发布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
(2)接受书面申请或推荐;
(3)进行书面资格审查,开展实地考察;
(4)按相关程序确定拟选任人选;
(5)提请海沧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6)进行就职宣誓。
2.台胞调解员、执行监督员、缓刑考察员申报条件、程序参
照人民陪审员进行,由海沧区人民法院聘任。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联系人:许荣锟
联系电话:5306974(涉台庭)
受理地点: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
(五)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台湾同胞担任检察联络员。
1. 厦门台企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
2. 所在企业在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能发挥联络所
在辖区台企台商的作用;
3. 个人自愿且热心联系服务台企台胞;
4. 由厦门台企联协会推荐。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联系人:严俊
联系电话:3577051
(六)1.与厦门中院共用台籍人民陪审员大名单,积极扩大台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
2.聘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台籍人士担任台籍调解员,充分发挥台胞在涉台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
3.与市台办合作挂牌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并以此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在海事司法服务领域的对台交流,提升台胞参与海事诉讼的便利度和对裁判结果的满意度;
4.安排涉台法庭和自贸法庭合署办公,进一步推动涉台司法与自贸司法的服务联动,为台资企业和台胞在自贸区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便捷公正的司法保障。
责任单位:厦门海事法院
联系人:李越
联系电话:6197106
(七)进一步扩大台籍仲裁员、调解员的选拨范围,从大陆台商中聘任若干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
责任单位:市仲裁委
联系人:蔡满
联系电话:5322009
(八)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胞个人参加调解员聘前培训,培训后参加规定的考试。通过考试后作为拟聘对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决定聘任为调解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曾颖慧
联系电话:5322804
50.在厦门居住的台湾同胞,纳入社区工作站公共服务代理代办项目服务对象。在台湾同胞人数较多的社区设立台湾同胞服务窗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及惠台政策咨询。在台湾同胞聚集地区设立便利台湾同胞办理金融业务的绿色窗口。(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厦门银监局、市金融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具体政策包括市级政策4项以及各区区级政策12项:
(一)支持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厦门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受聘担任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并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以台湾同胞个人命名的社区服务工作室,纳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名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戴春燕
联系电话:2892079
(二)做好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做好十四项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人:苏彩秀
联系电话:2021653(基卫处)
厦门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
思 明 区 | 鼓浪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鼓浪屿福建路60号 |
中华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定安路60号 | |
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上李龙虎山路490号116-119号 | |
鹭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幸福路3-5号 | |
厦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蜂巢山路3号 | |
莲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文兴西路1398号 | |
嘉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莲景路62号 | |
梧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文屏路6号(文灶加油站后) | |
开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白鹤山路3号 | |
筼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莲岳路179号 | |
湖 里 区 | 湖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湖里区海天路53号 |
殿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湖里区殿前街道高殿文化中心旁 | |
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湖里区台湾街331号 | |
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湖里区金山街道高林社468号 | |
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湖里区枋湖南路185号(车管所后) | |
集 美 区 | 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集美区集源路82号 |
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集美区侨英街道霞梧里120号 | |
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杏滨街道日新路29号 | |
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集美区杏林街道月台路13号 | |
集美区灌口医院 | 集美区灌口镇景山路270号 | |
集美区后溪卫生院 | 集美区后溪镇中秋街23号 | |
海 沧 区 | 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海沧区兴港一里198号 |
嵩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海沧区嵩屿南路118号 | |
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海沧区新阳街道新景西三路8号 | |
东孚卫生院 | 海沧区东孚镇大庵4号公卫大楼 | |
同 安 区 | 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祥平银湖路联谊花园703-704号 |
莲花卫生院 | 莲花镇美埔村91号 | |
洪塘卫生院 | 洪塘镇洪塘村洪塘里226号 | |
五显卫生院 | 五显镇垵炉村五显宫里1号 | |
新民卫生院 | 新民镇乌涂村溪仔尾 | |
汀溪卫生院 | 汀溪镇汀溪街423号 | |
同安区西柯中心卫生院 | 西柯针镇西柯村 | |
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环城北路892号 | |
工业集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新民镇梧侣路69号 | |
翔 安 区 | 新店中心卫生院 | 新店镇新兴街永兴路9号 |
马巷卫生院 | 马巷镇民安路123号 | |
新圩中心卫生院 | 新圩镇龙新路112号 | |
内厝卫生院 | 内厝镇上塘村240号 | |
大嶝卫生院(或) 大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大嶝街道田乾社区路口94号 |
(三)出台《2018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宏观信贷政策指引》(厦门银〔2018〕41号),鼓励在台湾同胞聚集地区设立便利台湾同胞办理金融业务的绿色窗口。台湾同胞在厦门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均享受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中国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已常设台胞绿色窗口,其他银行视业务办理情况灵活设置绿色窗口,台胞可到银行网点直接办理,按照各家银行具体业务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责任单位:厦门银监局、市金融办
联系人:郑宇鈜
联系电话:5892819(厦门银监局)
联系人:黄安琪
联系电话:2668658(市金融办)
(四)1.根据省、市行政服务中心及街道便民服务代办点等有关标准化要求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工作。指导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在厦门市居住的台湾同胞纳入各社区工作站公共服务代理代办项目服务对象。
2.指导各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其他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台湾同胞人数较多的社区设立台湾同胞服务窗口,在台湾同胞聚集地区设立便利台胞办理金融业务的绿色窗口。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联系人:陈宏观
联系电话:7703116
(五)各区相关政策
思明区:具体政策1项
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台胞服务工作。
1.对前来业务咨询的台胞,区行政服务中心引导员做好文明接待和来访登记,认真听取台胞来访者的诉求,能当场办理的问题当场转达到中心窗口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问题积极指导。
2.通过热线电话5178875和微信预约平台为台胞提供便捷的咨询和指导。对台胞人员的来电咨询,做好电话记录,能即时解决的即时答复,无法即时解决的承诺3日内答复。
责任单位: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晓婷
联系电话:5178870
受理地点: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园区服务代办点。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办理地址 |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孙欣江 | 5813755 |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窗口 |
思明区国地税局 | 陈 璐 | 2383255 |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税务厅窗口 |
筼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郝美珍 | 5377357 | 莲滨里28-33号便民服务大厅 |
梧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沈 慧 | 2330835 | 厦禾路1036号 |
开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黄晓祺 | 2230527 | 禾祥西路485开元街道一楼 |
中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刘培瑜 | 2029727 | 镇海路26号中华街道办事大厅 |
莲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陈珊珊 | 5969852 | 莲前西路859号办事大厅 |
滨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林淑清 | 2513991 | 曾厝垵仓里社17号 |
鹭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黄硕彬 | 2100930 | 故宫路120号鹭江街道办事大厅 |
鼓浪屿街道便 民服务中心 | 罗增辉 | 2196152 | 鼓浪屿永春路89号一楼办事大厅 |
厦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李明月 | 2081426 | 大学路177号4楼 |
嘉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孙 敏 | 5539293 | 莲花二村和光里66号一楼 |
龙山文创园台湾服务代办点 | 肖雅婷 | 5550790 5550763 | 龙山南路84号时尚中心公共服务大厅 |
湖里区:具体政策2项
1.根据省、市行政服务中心及街道便民服务代办点等有关标准化要求推进台胞便民服务代办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五个街道及每个社区设立面向台胞的服务窗口,在台胞较集中的社区设立绿色通道,为台胞提供政府延伸的各类服务和代办服务,实现台胞与本地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建立辖区台胞微信群,向台湾同胞宣传惠台政策、提供咨询和各类帮助。
责任单位:湖里区民政局
联系人:洪艳萍
联系电话:5722258
受理地点:湖里区社区工作站服务窗口
湖里区各街道联系方式
①江头街道:联系人:钟晨云 联系电话:5562261
②金山街道:联系人:党政办 联系电话:5583602
联系人:街政办 联系电话:5383086
③殿前街道:联系人:党政办 联系电话:5716326
联系人:街政办 联系电话:5692005
④湖里街道:联系人:许丽明 联系电话:6035868
⑤禾山街道:联系人:张芳茹 联系电话:13959224325
2.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为台湾同胞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及惠台政策咨询。
办理程序:
登记(咨询人姓名、联系方式、咨询部门、咨询内容)→立即答复或转办部门→回复。视咨询方式的不同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咨询。接待台湾同胞,接受台湾同胞提出的咨询,尽可能当场给予解答;若提出的咨询问题需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可将前来办事的群众引导至相应的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办理。
②电话咨询。及时接听咨询服务台的咨询热线5383400,回复台湾同胞咨询,准确提供各进驻单位咨询电话,做好引导工作。
③网上咨询。台湾同胞在门户网站上提出咨询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区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对网站咨询件进行跟踪督办,防止部门咨询件逾期答复。
责任单位: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联系人:陈源
联系电话:5383606
受理地点: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集美区:具体政策1项
根据省、市、区及街道便民服务代办点等有关标准化要求推进台胞便民服务代办工作。在台湾同胞人数较多的社区设立台湾同胞服务窗口,向台胞宣传惠台政策、提供咨询和各类帮助,为台胞提供政府延伸的各类服务和代办服务,只要台胞出示台胞证,就能实现台胞与本地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集美区民政局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电话:6665720
受理地点:集美区各社区工作站服务窗口
海沧区:具体政策4项
1.梳理涉及台湾同胞的办事服务事项清单、惠台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2.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台湾同胞人数较多的社区,依托街道服务站现有综合窗口,为台湾同胞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3.结合《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和“就近办、马上办”便民服务主动办、上门办的服务模式,将在厦门居住的台湾同胞,纳入社区工作站公共服务代理代办项目服务对象。
4.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及相关技术手段,推进台胞证身份认证方式,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办事。
责任单位: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温晓晖
联系电话:6800317
同安区:具体政策2项
1.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一楼、二楼大厅统一收发件窗口开
通台胞服务绿色通道,并制定相关台胞绿色通道工作流程图,指导和规范帮办带办工作,只要台胞出示台胞证,即有专员提供一对一全流程帮办带办服务。
2.八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开通台胞服务绿色通道,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为辖区内台胞提供帮办带办服务。
责任单位: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叶满意
联系电话:7558580
翔安区:具体政策2项
1.根据省、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等有关标准化要求推进村(居)便民服务代办工作,指导各镇(街)将在翔安区居住的台湾同胞纳入各社区工作站公共服务代理代办项目服务对象。
2.指导各镇(街)在台湾同胞人数较多的社区设立台湾同胞服务窗口,配合其他各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民政局
联系人:杨奕阳
联系电话:3521935(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联系人:叶璐琦
联系电话:7886621(区民政局)
51.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厦门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支持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厦门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受聘担任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并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以台湾同胞个人命名的社区服务工作室,纳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名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台办)
具体政策2项:
(一)协助台湾同胞通过官方支教途径,联系到岛外薄弱幼儿园和农村高中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支教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昀
联系电话:2135606
(二)1.支持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厦门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受聘担任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
2.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并担任负责人。
3.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以台湾同胞个人命名的社区服务
工作室,纳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名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戴春燕
联系电话:2892079(市民政局)
52.在厦门居住满一年的台湾同胞在厦门购买商品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厦门居民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市金融办)
具体政策3项:
(一)关于台湾同胞在厦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在厦门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湾同胞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3.配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按提取原因不同,提供相应材料原件:
①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编号或购房发票;
②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③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房改房、拍卖房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号;
④购买本市外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⑤购买本市外二手交易住房,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和契税凭证(体现购房金额);
⑥拆迁安置补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凭证。
办理程序:
1.台胞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台胞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台胞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台胞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联系人:黄日娇
联系电话:12329(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
2.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诚毅大街1号之1)。
(二)关于台湾同胞在厦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湾同胞,在厦购房,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台胞在厦门市及异地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应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亦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
3.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
4.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5.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6.按购买房源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①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③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①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②不动产权证原件;③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号单原件;
(4)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①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若为网络拍卖的,只需提供委托双方协议原件;②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③拍卖公示材料原件;④权属人为委托方的不动产权证原件;⑤评估报告原件;⑥购房合同原件;
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限于纯公积金贷款,下同)提交申请材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5.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联系人:黄日娇
联系电话:12329(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
(三)出台《2018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宏观信贷政策指引》(厦门银〔2018〕41号),支持向在厦门居住满一年的台湾同胞提供按揭贷款服务时,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服务。台胞可按照各银行要求提交并提供有关材料。
申报条件:在厦门居住满一年、购买住房的台湾同胞。
应提交的材料:
1. 台胞证及银行所需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如有);
3.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如贷款金额较高的还须提供银行储蓄卡的流水;
5.申请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厦的住房情况明细表(厦门
市政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打印);
6.如果是购买一手房,须提供经国土房产局备案登记的一手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
7.如果是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经国土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和旧产权证复印件、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号、国土房产局交易收件收据复印件以及房产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厦门银监局、市金融办
联系人:郑宇鈜
联系电话:5892819(厦门银监局)
联系人:黄安琪
联系电话:2668658(市金融办协调服务处)
受理地点: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
53.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具体政策:
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
周岁不满55周岁的,可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到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通过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城乡养老保险。
1.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厦门上年度月
社会平均工资60%-300%为基数(7个档次),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2.也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养老保险,以100-4000元为缴费标准(13个档次),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1.在厦居住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到厦门任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或者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城乡养老参保手续。
2.参保完成后,税务系统自动分配“一卡通用户号”,个人持“一卡通用户号”到厦门任一银行(或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代扣手续。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存足款项,税务部门将在每月的4日至25日通过其委托银行进行扣款(城乡养老保险每年的1月4日至25日扣款),逾期未缴款的不允许进行补缴。
3.参保的台湾居民在离开厦门时,应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到办税服务厅或村(居)委会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手续。
4.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在厦居住期间若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个人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我市的社会保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联系人:廖海波
联系电话:5325824(市人社局)
联系人:黄亦发
联系电话:5318593(市税务局)
受理地点: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厦门任一办税服务中心
2.城乡养老参保:居住地的村(居)委会
在厦门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享受与厦门居民同等的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具体政策2项: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厦门
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障,依据条例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周文
联系电话:5079613
(二)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用人单位应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通过税务网站或者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到办税服务中心为台湾居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人:黄亦发
联系电话:5318593
受理地点:厦门办税服务中心
在厦门工作并缴交相应年份的社保后,因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而放弃大陆户籍的大陆配偶,回厦门再就业时,可以将不同时段在厦门缴交的社保转移合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具体政策2项:
(一)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厦人社〔2013〕34号)。
申报条件:
曾以大陆户籍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取得台湾户籍后又以台湾同胞身份在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定居台湾事宜时公安机关批准其定居并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填写签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填写);
4.曾参保的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提交上述材料向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2.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厦门市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资金;
4.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资金后核实无误的,将转移基金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划拨到其在厦门市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累计算其在异地的缴费年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李映昕
联系电话:7703343(市社保中心)
受理地点:市及各区社会保险中心窗口
(二)因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而放弃大陆户籍的大陆配偶,回厦门再就业时,可以将不同时段在厦门缴交的社保转移合并。
1.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厦就业的大陆配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大陆配偶可持原大陆身份证办理的社会保障卡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保信息合并。
2.大陆配偶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合并通知书到人社局办理社保历史缴费记录合并。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人:黄亦发
联系电话:5318593(规费处)
受理地点:厦门办税服务厅
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人社局)
具体政策2项:
(一)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
申报条件:
在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台湾同胞,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厦门市;
2.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办理程序:
1.台湾同胞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台湾同胞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台胞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台湾同胞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联系人:黄日娇
联系电话:12329(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
2.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诚毅大街1号之1)。
(二)台湾同胞缴交的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离开大陆
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
申报条件:
以台湾同胞身份在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向税务部
门申报停保且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停保信息的。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填写签名的《在厦门就业参保的台港澳籍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填写);
3.养老保险对账单(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4.本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
5.委托个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提交上述材料向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其在厦门市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李映昕
联系电话:7703343(市社保中心)
受理地点:厦门市及各区社会保险中心窗口
54.在厦门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厦门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具体政策:
在厦门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厦门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所需健保退费相关医疗文书各医疗机构医务部可根据台湾同胞需求配合提供。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人:吴康妮
联系电话:2070578(医政处)
55.长期在厦门生活的特困台湾同胞入住养老机构的,参照厦门特困老人给予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在厦门亡故,按殡葬惠民政策减免五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留有孤儿的,可以由市社会福利中心予以收养。给予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具体政策2项:
(一)对长期在厦门生活的特困台湾同胞由社区、街道确认居住的时间以及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审核后按本市户籍特困老人的渠道办理入住养老机构,亡故的按殡葬惠民政策办理,留有孤儿的由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赖丽莲
联系电话:2892075(特困台胞、孤儿救助事项)
联系人:任志青
联系电话:2892076(殡葬惠民事项)
(二)对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给予临时救助。
申报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
应提交材料:
1.居住证、台胞证复印件;
2.身患疾病的,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和收据、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凭证复印件;
3.因事故灾难、意外事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提供街(镇)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因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造成困难的,提供子女学籍及学费证明。
办理程序:
1.向居住地街(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或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街(镇)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申报材料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镇)审核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镇)、区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徐克
联系电话:2892054(临时救助事项)
受理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56.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前往鼓浪屿,可以走厦门市民通道,直接从轮渡码头搭乘渡轮;年满65周岁的台湾同胞,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市老龄办、市财政局、鼓浪屿管委会、市信息集团、轨道集团)
具体政策2项:
(一)持有有效期内台胞证、在厦长期居住的台胞可从厦门轮渡码头市民购票窗口购票、从市民通道过渡。
申报条件:
1.在厦长期居住;
2.需本人持有效期内的台胞证原件购买船票。
应提交材料:台胞证原件。
办理程序:
1.在厦长期居住的台胞本人持台胞证原件至厦门轮渡码头市民购票窗口购买市民船票;
2.凭借购票窗口提供的二维码票据,在市民通道过渡闸机上进行人脸识别过渡;
3.返程无需再次购票,持二维码票据,在市民通道(鼓浪屿市民码头)过渡闸机上进行人脸识别过渡。
责任单位:鼓浪屿管委会、厦门港口局
联系人:江彩蓉
联系电话:2068179(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
联系人:张荣贤
联系电话:2078519(厦门港口局水运处)
受理地点:厦门轮渡码头市民购票窗口
(二)年满65周岁的台湾同胞,参照厦门居民标准,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含BRT、地铁)相关优惠:免费乘坐公交车;除每日高峰时段(早上7:00-9:00,晚上17:00-19:00)按票价5折优惠外,其余时段免费乘坐地铁。
申报条件:年满65周岁的台湾同胞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1寸彩色免冠近照。
办理程序:
在易通卡客服营业厅或“e通卡”APP(下载方式:添加微信公众号“厦门易通卡”,点击“帮助中心”中“e通卡APP”)免费申办敬老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老龄办、市信息集团、轨道集团
联系人:卢任灏 联系电话:2660607(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万卫民 联系电话:2031250(市老龄办)
联系人:曹倩旭 联系电话:2956226(市信息集团)
联系人:展晓义 联系电话:2506688(轨道集团)
受理地点:易通卡客服营业厅或“e通卡”APP
57.台湾同胞可以在厦门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具体政策:
台湾同胞本人凭“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地区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可到厦门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店等,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经审核入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联系人:曾菁
联系电话:2262210
58.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办理厦门旅游年卡,享受前往指定景点一整年不限次数的入园游览服务。(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具体政策:
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以办理厦门旅游年卡,年卡费
用适用与厦门居民同等标准。
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胞。
应提交材料:
1.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2.本人近期正面电子彩照(212*171像素);
3.以下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①本市社保卡或就业证;②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③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1)出具的两次以上经厦门口岸往返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注:未满16周岁的台胞,应提供其台胞证、监护人有效监护证明(须经台湾海基会及大陆海协会认证)、监护人台胞证原件,由监护人代申请人申请办理。同时监护人必须符合上述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本人持上述材料至厦门建行任一网点即可现场办理,并缴费。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联系人:张永坚
联系电话:2892622
受理地点:厦门建行任一网
59.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在厦门的台湾同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以享受和厦门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具体政策:
在厦门的台湾同胞可直接到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参加公共文化活动;2.办理图书借阅、文化培训、文化活动报名等部分服务,需凭台胞证等相关身份证件按各场馆管理规定办理。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联系人:邱华琳
联系电话:5371933(社文处)
受理地点:可直接凭台胞证到厦门市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参加(咨询地点: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文广新局社文处)
60.设立台湾同胞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于市台办,作为向台湾同胞提供服务的统一对外窗口,并开设热线电话(968820)和微信公众号(厦门台办)向台湾同胞发布政策信息和提供咨询,同时通过台胞驿站和其他区级服务窗口为台湾同胞提供各类帮助。(责任单位:市台办)
具体政策2项:
(一)市台办创办面向台湾同胞的微信公众号(厦门台办),为广大台湾同胞提供政策服务和生活服务,及时向台湾同胞发布政策信息,接受日常咨询并作解答回应,为台湾同胞来厦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为在厦台企发展提供各类帮助。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曾强
联系电话:2856363
(二)厦门市台胞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热线电话、查收微信公众号信息,收集、登记、整理各类咨询、求助事项,进行简易、快捷处理,或牵线联络相关单位做进一步回应、解答、处置,并跟踪其过程及结果。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申建佼
联系电话:2892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