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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台60条”实施细则(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之二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厦门台办 浏览量: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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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厦门市每年为台湾同胞提供不少于5000个就业和实习岗位。台湾同胞享有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补贴。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按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委,市台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具体政策包括市级政策5项以及各区区级政策7项:

(一)自2018年4月10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台湾同胞,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按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此项政策从2019年4月起开始实施兑现,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正在做好更新工作。

申报条件:

1.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2.引进时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厦工作。

应提交材料:

采取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劳动(聘用)合同;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在厦就业登记手续;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台湾同胞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备注:

申请时限:新引进台湾同胞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办理时限: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各区人社局,自贸委,市教育局,火炬管委会

受理地点: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市教育局秀德楼一楼,2135593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7889273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二)协调市直各系统、各区、各管委会以及国企、台企、民企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青年到厦就业实习见习。第一批已于2018年6月8日推出近3000个就业和实习岗位。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2856343

   受理地点:台湾同胞可登录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

查询岗位信息

 

(三)1.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发布《关于提供台湾青年就业

见习岗位的通知》,积极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推荐若干就业、实习岗位;

2.持续跟踪就业、实习情况,并敦促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台湾同胞申领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联系人:许洁凡 

联系电话:2858575

 

(四)配合市人社局为台湾青年提供就业实习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好服务和咨询,配合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收集相关就业信息,为来厦台湾同胞提供就业实习岗位信息,协助来厦工作满一年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向有关部门兑现一次性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人:谢晓芳 

联系电话:2855822

受理地点:厦门市商务局行管处

 

(五)联合市教育局,每年开展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上网求职与应聘。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联系人:林巧彬 

联系电话:2896786

受理地点:关注中小企业招聘公共服务平台“慧企云|招聘(zp.xmsme.gov.cn)

 

(六)各区人民政府

思明区:具体政策1项

思明区通过与海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台湾“1111”人力银行合作,成立“思明区台湾人才服务中心”,搭建思明区台湾人才服务中心的网站信息平台,为台湾青年就业、实习见习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

申报条件:

台湾青年及各类人才。

应提交材料:

填写岗位需求表、职位需求。

办理流程:

1.通过在思明区台湾人才服务中心的网站信息平台注册登录,选择企业用户或个人用户分别填写岗位需求、职位需求,在信息平台上完成双方的对接。

2.到思明区台湾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填写岗位需求表或职位需求表(企业/个人),通过岗位匹配、一对一推荐、专场招聘会形式形成企业岗位与人才的对接。

3.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为企业与台湾人才提供各项政策相关政策的咨询、解读、申报辅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思明区台办

联系人:陈德凯

联系电话:5808611/5808711

受理地点:思明区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辅导中心(思明区龙山南路84号-5工业设计中心212室)

   

湖里区:具体政策2项

1.给予在湖里区就业的台湾同胞就业工资性补贴,补贴标准3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条件:

①新到湖里区用人单位正规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台湾同胞,申报时用人单位若为企业的,该企业的税收应归属为湖里区。

②正规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厦门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会保险。

③湖里区用人单位是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开办地在湖里区的民办非企业或湖里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

应提交材料:

①《台湾同胞湖里区就业工资性补贴申领表》;

②首次办理需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厦门银联卡账号。

办理程序:

台湾同胞就业工资性补贴集中在1、4、7、10月份受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在受理期内提交上述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就业中心内部流转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转账支付给申请人。

责任单位:湖里区人社局

联系人:王守波  

联系电话:5661811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洞路3号湖里区就业中心

2.重点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

申报条件:

“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该项补贴。

①毕业生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急需(紧缺)专业,2016年1月1日后新进湖里区辖区企业就业,在申报企业连续正规就业满6个月且目前仍在申报企业工作的。

②2016年1月1日后新在湖里区自主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应提交材料:

①《湖里区重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表》一式2份(登录www.xmrl.cn下载);

②毕业生的台胞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正规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近期纳税凭证;自主创业的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近期纳税凭证。

办理程序:

①住房补贴每年办理两次,在4月、10月集中办理;

②台湾同胞所在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③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④区人社局将拟兑现住房补贴人员明细报区委人才办研究;

⑤区人社局兑现住房补贴。

责任单位:湖里区人社局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5751783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洞路3号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

 

海沧区:具体政策2项

1.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引进前在厦无房产及购房记录,第一年给予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如在海沧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给予安家补贴15万元、分3年发放,安家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台湾青年人才在海沧求职期间,参照《海沧区引进重点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在海沧工作或创业、缴纳个税,并具备相应条件:①在本地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且年薪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并与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②领办创办企业在海沧年缴纳区级税收15万元以上。

应提交材料:

根据招聘公告受理。

    办理程序:

①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发布申报公告,组织企业申报相关奖励;

    ②受理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拨付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海沧区台办

联系人:林意 

联系电话:6893369

受理地点:海沧区政府1116办公室(区台办)

2.对在自贸区海沧园区(原出口加工区一期、不含创新园和各众创空间)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任职的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按个人区级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

?任职企业迁入或新注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任职企业所属行业:临港商贸物流产业、大金融产业、智能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业。

?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

应提交材料:

扶持申请报告、海沧自贸园区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可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与申请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期内的社保缴交证明;个人纳税凭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由任职企业自主向园区服务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由园区服务公司负责初审并报区商务局复核;

?由区商务局复核后函请区财政局核定税收,报区政府审定。

④通知企业开具收据,拨付补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海沧区商务局

联系人:张丽娜

联系电话:6052159

受理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保税港区)

海景中路43号创新社区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桂花,6892888)

同安区:具体政策2项

1.为台湾同胞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和

同安工业社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组织企业提供适合台湾同胞的就业岗位,为台湾同胞提供就业岗位和实习岗位。台湾同胞根据自身条件应聘。

申报条件:

台湾同胞符合就业基本要求即可。

应提交材料:

根据单位岗位需求提供。

责任单位:同安区人社局

联系人:陈德杰 

联系电话:7020582

2.促进同安区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

申报条件

在同安实习见习的大中专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台

湾学生或当年度毕业的台湾毕业生。

应提交材料:

台胞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同等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①岗位申报及发布。单位将拟定好的岗位及条件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同意公开发布的岗位将通过现行渠道在厦门及台湾地区推介)。

   ②实习见习人员使用及审核。台湾学生直接与单位联系商洽,由单位确认人选后通过网络系统申报人员,经实习见习人员个人实名认证后,提交信息,经人社部门确认后,实习见习人员上岗。如因台生无法个人实名认证的,需台生本人持台胞证及实习见习协议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湖滨东路319号)现场鉴证,见习人员上岗。

③实习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拨付。实习见习期间,单位须按标准逐月垫付补贴给学生,实习见习结束后由单位通过网络系统,确认自动计算补贴金额无误后,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邮寄或报送单位资金收据到市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同安区人社局

联系人:陈德杰 

联系电话:7020582

 

台湾同胞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就业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具体政策:

台湾同胞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就业证。如欲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同意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2.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需核实实质内容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与程序记录表》。

3.办结:对经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复查意见或者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进入特别程序的,告知申请人后出具《特别程序告知书》。

经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受理形式:窗口受理,也可网上受理,i厦门平台(网址:http://www.ixm.gov.cn/)、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www.fjbs.gov.cn/)。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5366613

 

 

 

 

 

 

39.积极协助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鼓励在厦门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的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对台湾特聘专家聘期3-5年内按每年20万元、总计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特别优秀的可以提高到每年30万元、总计最高150万元。鼓励厦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专业人才,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的25%、最高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简化职称评审手续,台湾同胞没有个人履历档案的,可以使用台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代替。(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台办、市发改委

 

具体政策包括市级政策5项以及各区区级政策13项: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按照组通字20179号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协助台湾人才申请上述国家人才计划。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林琦 

联系电话:2893882

 

(二)台湾同胞可以参评厦门市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厦门市财政在聘用期内(3至5年)逐年给予台湾特聘全职专家总计100至150万元人民币补助,补助视同市政府资金。特聘专家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也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申报条件:

1.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在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并在厦缴交个人所得税;

3.聘用单位支付年薪应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4.认同一个中国,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应提交材料:

1.《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聘用合同》复印件,已在岗的需提供个人近两年在厦门的完税证明,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企业单位提供前一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xmhrss.gov.cn),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登录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线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2.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复核;

3.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拟定评审方案,组织评委专家进行评审,评出初步人选报市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经考核合格后,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许轶星 

联系电话:5399278(专家工作处)

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

 

(三)1.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2.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3.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4.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在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申报人员须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论文和相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按专业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在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贸易、开发投资、网络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企业管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申报人员须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符合《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论文和相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自主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直接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申报人员须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符合《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论文和相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自主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在福建省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以及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申报人员须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备论文和相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自主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应提交材料:

1.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根据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经信局职改办的评审通知要求。

2.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根据经济系列主管部门市经信局职改办的评审通知要求。

3.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根据卫生系列主管部门市卫计委职改办的评审通知要求。

4.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根据农业系列主管部门市农业局职改办的评审通知要求。

办理程序:

1.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根据评审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市(区)经信局职改办初审,市(区)职改办资格预审,市经信局职改办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市(区)职改办批准确认并制作资格证书。

受理地点:市经信局职改办、各区经信局

2.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根据评审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市经信局职改办初审,市职改办资格预审,市经信局职改办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批准确认并制作资格证书。

受理地点:市经信局职改办

3.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根据评审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市卫计委职改办初审,市职改办资格预审,市卫计委职改办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批准确认并制作资格证书。

受理地点:市卫计委职改办

4.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根据评审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市农业局职改办初审,市职改办资格预审,市农业局职改办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批准确认并制作资格证书。

受理地点:市农业局职改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黄瑞亮 

联系电话:505244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根据《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对列入“引进资助对象”的人才在落实政策规定条件后将给予10-15万元的一次性薪酬津贴,在兑现薪酬津贴政策的同时推荐申办白鹭英才卡。

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符合《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每年动态调整》,并属于以下各类人才之一:

1.聘用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评审阶段可先行提供协议,兑现政策时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执行1年以上);个人年薪处于产业或行业中上水平,不低于30万元;属于2011年2月1日后初次来厦。

2.柔性人才。柔性引进帮助企业或项目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引进主体与柔性人才需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在课题完成期间,柔性人才以在厦完成任务为主,即1/2以上工作时间在厦门。

3.创新团队。以团队形式受聘于厦门用人单位;团队领军人或核心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境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并能进行产业化,有助于引领重点产业发展,填补境内空白。团队成员中关键环节带头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薪标准不低于20万元。

应提交材料:

各企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将符合要求的人才对象按格式要求向受理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认定阶段。

①申报。每年5月底或6月初发布公告,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科技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受理人才申报。

②材料初审。各受理单位初审,将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信息反馈申报单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③资格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向市人社、税务部门核实申报人才的就业、社保、纳税等信息,将不符合条件或需进一步核查的人员信息反馈各受理单位,各受理单位提交核查情况。

④委托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⑤提交审核。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市委人才局审核拟认定的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才资助对象”。

⑥对外公示。

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文认定。

2.兑现政策阶段。

完成年度“引才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后即启动兑现薪酬津贴政策和推荐白鹭英才卡程序。

①基本条件。被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执行满1年时间,聘用人才、创业团队人才提供税务出具的收入申报证明且年薪实际达到规定标准,柔性人才提供项目落实材料、在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等并实际达到规定标准。

②核实材料。各受理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成“引才资助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引才资助对象”薪酬津贴汇总表和白鹭英才卡申报信息。

③兑现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完成财薪酬津贴资金的申领和拨付受理单位,完成白鹭英才卡推荐工作。各受理单位及时将薪酬津贴拨付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拨付人才个人。

④推荐申办白鹭英才卡。在兑现薪酬津贴政策的同时,根据政策规定的比例(金鹭英才卡推荐人数不超过10%)和人才本人意愿向市委人才办推荐申办白鹭英才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人:周林成

联系电话:2893334(高技术处)

受理地点:厦门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科技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受理人才申报

 

(六)各区相关政策

思明区:具体政策1项

思明区引进和扶持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扶持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人才所在企业在思明区注册并缴纳税收,且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人才与企业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企业服务满1年。

4.人才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任职于思明区总部企业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任职于思明区重点产业企业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应提交材料:

1.个税奖励: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台胞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人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所申报企业至税务柜台或自助机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记录”);思明区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贰份。

2.购房补贴: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台胞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人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所申报企业至税务柜台或自助机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记录”);购房合同及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由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开具的申报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其他房产证明;由个人签字、企业盖章的承诺书,内容为:申报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其他房产,且本办法出台后在厦无其他房产交易记录;思明区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贰份。

3.租房补贴: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台胞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人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所申报企业至税务柜台或自助机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记录”);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由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开具的申报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证明;由个人签字、企业盖章的承诺书,内容为:申报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且本办法出台后在厦无房产交易记录、在厦租房并实际居住;思明区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贰份。

4.子女就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台胞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人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由所申报企业至税务柜台或自助机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记录”);子女身份证件;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思明区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贰份。

办理程序:

1.企业根据人才贡献程度研究确定不超过3名的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对象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报送企业纳税所属街道;

2.各街道对申报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初审结果报区

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提出扶持对象建议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责任单位:思明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吴宝岩

联系电话:2667247

受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受理单位

科室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中华街道

财经办

金跃生

2123643

镇海路26号603室

厦港街道

财经办

黄哲君

2082002

思明南路396号

鼓浪屿街道

财经办

陈逸彰

2061877

永春路89号313室

鹭江街道

财经办

李  盼

2027607

厦禾路268号3楼

筼筜街道

财经办

曾海红

5377315

莲滨里28-33号503室

开元街道

财经办

胡志锋

2272970

禾祥西路487-489号4楼

嘉莲街道

财经办

叶玉环

5576786

和光里66号407室

梧村街道

财经办

陈时前

2330862

厦禾路1036号10楼

莲前街道

财经办

何  鑫

5969938

莲前西路859号9楼

滨海街道

财经办

李前毅

2513320

曾厝380号3楼

 

湖里区:具体政策3项

1.协助湖里区企业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若入选并经湖里区同意引进的,可参照享受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即五年内可享受区级创业启动资金、场所租金补贴、住房补贴、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工作补贴、保健补贴、子女择校等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湖里区企业内的台湾专业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并经湖里区同意引进,且入选上述引才计划的创业项目未在湖里区以外的地方落地并享受当地人才优惠政策。

应提交材料:相关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1.申请区级创业启动资金应提交的材料:人才优惠政策申请表、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员工名单及社保清单、实验或生产设备清单、所有与双百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的购买合同、正式发票、银行对帐单原件和复印件;已有销售收入的,需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对帐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纳税证明等。

2.申请区级其他补贴应提交的材料:人才优惠政策申请表、企业纳税证明、员工名单及社保清单、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申请期间社保证明、团队核心成员的公司证明、个人纳税证明等。

办理程序:

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入选后与区科技局预约评估时间,区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估,确认引进后,由区科技局根据规定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湖里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5722441  

受理地点: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受理地点是湖里区委组织部。其余项目受理地点为湖里区科技局。

2.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的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根据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受理:

(1)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提出申请;

(2)区人社局初审;

(3)报市人社局审批。

责任单位:湖里区人社局

联系人:余英捷   

联系电话:5722854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23室湖里区人社局

3.简化职称评审手续,台湾同胞没有个人履历档案的,可以使用台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代替。

    (1)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每年在网上发布开展职称评审的通知;

    (2)台湾同胞申报,送交材料,系列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区职改办资格预审;

(4)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5)区人社局对评审结果予以确认。

责任单位:湖里区人社局

联系人:洪莉珊   

联系电话:5722853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23室湖里区人社局

 

集美区:具体政策2项

1.根据国家千人计划网发布的《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正式启动》公告,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条件:

①自觉遵守大陆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②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③申报时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大陆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大陆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④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大陆工作的,工作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海外高校毕业、来大陆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以申报。

⑤引进后全职在大陆工作3年以上。

⑥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应提交材料:

①申报书。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②附件:

a.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b.台胞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c.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d.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e.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f.主要成果(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g.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h.奖励证书复印件;

i.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

①依托区台办、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发动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台资企业台湾人才申报,并通过集美区人才微信公众账号、集美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

②指定专人负责“千人计划”申报事宜,根据“千人计划”申报的相关要求,指导人才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③按照要求收集人才申报材料,并逐级推荐上报;

④及时跟踪人才入围答辩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答辩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集美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黄培滢 

联系电话:6257320

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集美区政府区委楼613组织部人才科

2.落户集美区的台湾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符合《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皆可申报相应的租房、购房、生活补贴及政策性子女就学等政策待遇。

①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②购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在厦门市自主购房并实际居住,房屋权属人为其本人,且申请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补贴分3年按照4:3:3的比例拨付。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需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的购房补贴应扣除已享受的租金补贴部分。

③生活补贴。给予人才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④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在集美申请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申报条件:

(1)重点产业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集美区商事登记并缴纳税收,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

(2)每年3月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统计部门的上年度数据确定各行业可申报的企业名单。

(3)企业每年提出申请的人才数量根据企业贡献程度确定:上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名,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4)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

(5)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重点产业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或其他相当于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企业领导;

②申请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5倍以上。

(6)核心技术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企业核心技术或研发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有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技术领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

②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应提交材料:

(1)集美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申报表(可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2)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上一年度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交单;

(3)学历证明或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4)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对人才表现情况的鉴定;

(6)申报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需提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证明;

(7)申报购房补贴需提供购房前在厦无房产交易记录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

(1)每年3月由人才所在企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领导小组终审;

(4)由人才所在企业各自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布评审结果。

责任单位:集美区经信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

1.工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方面:

联系人:邱明虹 

联系电话:6072860(区经信局)

2.商务商贸物流业方面:

联系人:罗良栋 

联系电话:6108985(区商务局)

3.文化演艺传媒业方面

联系人:吴悦 

联系电话:6151752(区文体旅游局)

受理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

 

海沧区:具体政策3项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申报条件:

区级层面主要涉及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推荐,具体条件如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境内工作,或者在境内工作不超过1 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境内工作3 年以上。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①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境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②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③在境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④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应提交材料: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①申报书;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台胞证复印件;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⑤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⑥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奖励证书复印件;⑨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创业人才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办理程序:

①初审。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区人才办初审。

②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初审合格后,通过“国家‘千人计

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

③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一并报区人才办,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纸质材料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胶装成册,人才简要情况表另附。

责任单位:海沧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林德智

联系电话:6586796

受理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32

2.台湾同胞可使用台胞证代替身份证件参加初级职称确认。

申报条件:

①具有全日制教育学历;

②工作单位在海沧区(工商注册地或社保缴交地在海沧区)

的企事业单位台湾同胞;

③在所在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应提交材料:

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审批表》2张

②台胞证、毕业证复印件

③二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

④符合相应资历年限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或缴税个人所得

税证明)

办理程序:

①《审批表》由用人单位、区台办签署意见后和申报材料一

起送区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②窗口受理并初审;

③区人社局制证并发证;

责任单位:海沧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6895395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3.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扶持。

①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正常运作经营1 年以上(含1 年)的,按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计算,达10万元的给予5 万元的开业补助;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部分再给予40%的开业补助;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部分再给予30%的开业补助;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的开办补助。

②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指定园区,3年内给予最高100 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租金减半补贴,第三年依据企业发展情况,重新评估租金补贴办法。参加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新创业邀请赛的获奖项目,在海沧落地转化,给予3 年内最高300 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

在海沧工作或创业、缴纳个税,并具备相应条件:①在本地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且年薪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并与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②领办创办企业在海沧年缴纳区级税收15万元以上。

应提交材料:

根据招聘公告受理。

办理程序:

①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发布申报公告,组织企业申报相关奖励;

②受理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拨付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海沧区台办

联系人:林意

联系电话:6893369

受理地点:海沧区政府主楼1116区台办

 

同安区:具体政策3项

1.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中央、省、市人才

计划入选人才,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给予1:1的区级配套,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区级配套,5年内给予1000平米及以下的租金补贴,2年内可申请免费居住100m2左右区管人才公寓(无法落实人才公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房补贴),配偶协助推荐就业,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区属校择校,个税区级留成返还等配套。

申报条件:

能突破国家、省、市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

学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拥有广阔市场前景、能引领同安区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的创业项目。

应提交材料:

①厦门“双百计划”申报表。可通过“i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irencai.gov.cn/)填写;

②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

③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商业计划书。

办理程序:

根据“i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irencai.gov.cn/)上有关申报的通知公告及省、市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厦门市“双百计划”常年接受申报。

责任单位:同安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国仲 

联系电话:7558538

受理地点: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3楼同安区委组织部

2.同安区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银城113”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可享受的激励政策如下:

(1)安家补贴:一次性分别给予新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50万元、教育高级人才30万元、教育骨干人才20万元的安家补贴。

(2)年度岗位补贴:自引进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年支付)分别给予新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8万元、教育高级人才6万元、教育骨干人才4万元的岗位补贴。

(3)工资标准:按厦门市在编在岗人员核定工资标准执行。

(4)职称聘任: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5)指导带教奖励:用人单位为教育领军人才和教育高级人才设立个人工作室,每年核拨工作室发展经费2万元,每培育一名教育骨干人才可获得1万元的指导奖励。

(6)柔性引进到中小学(含职教、特教)、幼儿园担任教学指导(顾问)或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岗不入编”的教育领军人才可享受每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5000元的工作补贴(不含节日津贴或学校奖教奖学补贴等),教育高级人才可享受每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3000元的工作补贴(不含节日津贴或学校奖教奖学补贴等)。

(7)生活支持:为引进(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教育高级人才提供为期1年的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作为过渡性住房。人才子女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区属学校各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人才配偶随同来同安就业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协助推荐就业。引进(含柔性引进)人才自引进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免费进行一次体检。优先推荐参评厦门市拔尖人才、同安区拔尖人才等各类评选表彰。

    申报条件:

(1)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

②柔性引进的教育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引进的教育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

(2)引进(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除具备第一条所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省级及以上“名校长”或“骨干校长”,省级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教育专家;

②近5年内在教育专业CN刊物上发表过教育类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类著作(主要完成者)1部及以上;

③近5年内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类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类课题1项及以上。

(3)引进(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高级人才除具备第一条所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高技能人才;

②近5年内在教育专业CN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类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主要完成者)1部及以上;

③近5年内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

(4)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除具备第一条所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区市市级名师、设区市市级学科带头人、设区市职校高技能人才,或近5年内获得设区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②近5年内在教育专业CN刊物上发表过教育类论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主要完成者)1部及以上;

③近5年内主持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

应提交材料:

①高层次教育人才申报表;

②台胞证;

③名师证书或职业技能赛证书;

    ④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封底等);

    ⑤课题材料(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开题、结题等)。

4.办理程序:

①人才填报申请表,向用人单位(学校)提出申请;

②学校审核同意后向区教育局申报;

③区教育局初审;

④送区委人才办复审;

⑤确认高层次教育人才,享受相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同安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国仲 

联系电话:7558538

受理地点: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同安区教育局

3.同安区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银城113”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可享受的激励政策如下:

(1)安家补贴:一次性分别给予新引进的卫生领军人才50万元、学科带头人40万元、卫生高级人才30万元的安家补贴。

(2)年度岗位津贴:5年内,每年(按年支付)分别给予新引进的卫生领军人才6万元、学科带头人4万元、卫生高级人才2万元的岗位津贴。

(3)工资标准:按厦门市在编在岗人员核定工资标准执行。

(4)职称聘任: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后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5)指导带教奖励:用人单位为卫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设立个人工作室,每年核拨工作室发展经费2万元,每培育一名卫生高级人才可获得1万元的指导奖励。

(6)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可享受的激励政策如下:

“双主任”制(含在岗不入编)卫生人才最高给予每人每月岗位津贴1万元。“高级专家坐诊”卫生人才最高给予每人每月岗位津贴5000元。

生活支持:为引进(含柔性引进)的教育卫生人才、教育卫生人才提供为期1年的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作为过渡性住房。人才子女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区属学校各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人才配偶随同来同安就业的,由区人社局负责协助推荐就业。引进(含柔性引进)人才自引进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免费进行一次体检。优先推荐参评厦门市拔尖人才、同安区拔尖人才等各类评选表彰。

    申报条件:

(1)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身心健康,热爱卫生事业,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有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的奉献精神,无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②柔性引进的卫生人才年龄一般在65周岁及以下;引进的卫生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引进的卫生领军人才除具备第一条所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具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能独立开展三级及以上手术(三级医院要求四级手术);或每年主持疑难病例讨论、组织危重疑难病例抢救分别达20例次以上;或多次主持、组织有效预防、控制、消除重大疾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专题调查处置。

③持有海外医师资格证书,近10年内(截至申报日期,下同)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知名大学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工作3年及以上的留学人才;或在大陆知名大学附属三级甲等医院担任临床一、二级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具有教授及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大陆医学高等院校附属三级甲等医院担任临床一、二级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具有教授及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硕士生导师者;或担任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中华医学会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或省级专业学术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能填补同安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空白的高尖端市级以上医疗技术项目;或近三年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作为首位人员主持过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3)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除具备第一条所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能独立开展三级及以上手术(三级医院要求四级手术),或作为主要人员每年参与疑难病例讨论、危重疑难病例抢救达15例次以上;

③近10年内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以上机构工作5年及以上,并被聘为地市级本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或常务理事);

④近3年内在本专业CN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三级医院要求排名第1位)获地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⑤近5年内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三级医院要求3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省级及以上本专业课题1项及以上。

(4)引进的卫生高级人才除具备第一条所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具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近10年内在省级或重点医学院校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工作5年以上;

③能独立开展三级及以上手术(三级医院要求四级手术),或主持疑难病例讨论、组织危重疑难病例抢救分别达15例次以上;

④担任市级医学重点专科负责人;或近3年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两名);或近3年内,作为首位人员主持过省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近3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5)柔性引进“双主任”制和“高级专家坐诊”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除具备第一条所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双主任”制(含在岗不入编):同安区医疗单位紧缺的管理或专技人才,且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含曾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退休未满五年的);

②“高级专家坐诊”:同安区急需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具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并近10年内在三级医院工作不少于3年(三级医院要求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不少于3年)。

应提交材料:

①高层次卫生人才申报表;

②台胞证;

③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封底等);

④课题材料(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开题、结题等)。

办理程序:

①人才填报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②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区卫计局申报;

③区卫计局初审;

④区委人才办复审;

⑤确认高层次卫生人才,享受相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同安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国仲 

联系电话:7558538

受理地点: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2楼同安区卫计局

翔安区:具体政策1项

协助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市“双百计划”、省“百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责任单位:翔安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林李育

联系电话:7887962

 

 

 

 

 

 

 

40.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开展两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已经取得专业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可以在厦门开展执业服务。(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具体政策3项:

(一)配合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1.申报人员根据需要上国家各部委办局相关考试网站进行报名;

2.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各相关主管部门制发证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黄瑞亮 

联系电话:5052446

 

(二)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报名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台湾同胞在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

1.根据相关文件或国家职业标准,对鉴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开展理论知识考核与技能考核;

3.成绩合格后制发证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曾骞 

联系电话:5328021

 

(三)引导台湾同胞在厦门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两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杨羽 

联系电话:2856347

 

支持台湾导游领队在厦门换证执业。(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具体政策

支持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换证执业。

申报条件:

1.持有台湾地区有效导游人员执业证;

2.持有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遵守大陆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申请在福建自贸区执业;

4.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有效真实;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换发专用导游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④被吊销专用导游证的;

⑤其他被依法依规处罚影响发证行为的。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地区有效导游人员执业证(申报台湾领队换证执业需另行提供台湾地区有效领队人员执业证);

2.导游人员职前训练合格结业证书(申报台湾领队换证执业需另行提供领队人员职前训练合格结业证书);

3.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件;

4.《福建省自贸区台湾导游/领队换证申请表》。

办理程序

1.登陆“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实验区(厦门片区)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mtwdy.com/),点击“换证培训”模块按要求填写《福建省自贸区台湾导游/领队换证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电子版;

2.在收到换证培训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短信或电话答复是否通过审核;

3.审核通过后,具体开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培训时,需携带应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培训考核后,颁发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5.取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者,经与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厦门片区导游行业组织注册后,可登陆“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实验区(厦门片区)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mtwdy.com/),点击“执业申请”模块申办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专用导游证。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联系人:陈玥蓉 

联系电话:2892612

受理地点

福建自贸实验区(厦门片区)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http://www.xmtwdy.com/)

 

积极协助在台湾地区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厦门申请大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市金融办)

 

具体政策4项:

(一)关于台湾同胞在厦门申请大陆证券执业证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

3.通过大陆证券法律法规考试;

4.符合大陆相应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5.与大陆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6.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大陆证券法规考试成绩单;

3.最近三年内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核发的证券执业证照证明;

4.《中国大陆证券从业资格登记表》。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

联系人:叶泽欣  

联系电话:5167357

受理地点: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二)关于台湾同胞在厦门申请大陆基金从业资格。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具备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等资格;

3.通过大陆《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4.与大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5.在台湾地区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2.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等测验合格证明书或同业公会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

联系人:叶泽欣  

联系电话:5167357

受理地点: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http://person.amac.org.cn/)

 

(三)关于台湾同胞在厦门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2.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期货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

3.通过大陆期货法律法规考试;

4.符合大陆相应从业资格申请条件;

5.与大陆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6.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期货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说明;

2.《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台湾居民适用)》;

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最近三年内台湾期货证照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核发的期货从业证照证明。

办理程序:

1.拟任职机构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拟任职机构按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流程,通过行业信息平台录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资格申请。

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

联系人:叶泽欣  

联系电话:5167357

受理地点:行业信息平台、中国期货业协会考试认证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十层)

 

(四)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即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申报条件:

1.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地区证券、期货证

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或已获取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

2.通过大陆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

3.与大陆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含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4.在台湾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交材料:

各行业协会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1.在台湾地区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可在厦报名大陆证券、期货、基金法律法规考试。

2.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从业资格。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联系人:林晓龙

联系电话:2660797(行业发展促进处)

受理地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报名点






41.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执业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具体政策4项:

(一)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

申报条件:

自2007年起,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大陆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1.在台湾地区取得合法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台湾地区未取得合法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当在大陆三级医院或台湾地区的医院实习期满一年并经实习医院考核合格,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应提交材料:

参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1.在台湾地区医院实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向大陆任何一个考点提出报考申请。

2.在大陆三级医院实习的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实习机构所

在地的考点申请。

3.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数线和收费标准,与报考同类别的大陆考生相同。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人:吴康妮 

联系电话:2070578(医政处)

受理地点: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

 

(二)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协助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执业注册。

申报条件:

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应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可在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搜索下载);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供规范格式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因规范化培训注册应提供培训机构接收证明)(1份);

5.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1份);

6.取得医师资格超过2年申请注册还应提交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应加盖公章(申请人台胞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字),原件核对后退回。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制证。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人:吴康妮 

联系电话:2070578(医政处)

受理地点:

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三)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2.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3.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可在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搜索下载);

2.6个月内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5.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6.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7.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8.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9.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10.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3至9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办理程序: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人:吴康妮 

联系电话:2070578(医政处)

受理地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工作。

 

(四)根据《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申报条件:

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应提交材料:

1.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1份,可在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搜索下载);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1份);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1份);

8.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前款4、5、6、7四项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材料,如在审核中发现存在《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规定的七项查证事由的,应提供由“福建省公证员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比对结果的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制证。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人:吴康妮 

联系电话:2070578(医政处)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42.扩大台湾同胞报考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范围。台湾同胞具备下列学历(位),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简章规定的,可以参加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1)在大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位);

(2)取得台湾地区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3)取得国外及港澳地区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具体政策:

符合学历(位)要求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简章规定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1.根据当次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有关规定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按规定报考;

2.通过当次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在考核环节由招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拟聘用的台湾同胞名单,于公示前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报市委台办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后续的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联系人:吴一峰 

联系电话:2893850(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肖  彬 

联系电话:5052353(市人社局)

 

 

 

 


 


43.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以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双向交流等方式,在厦门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学工作。

大力吸引台湾专家、学者、教师来厦门的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具体政策:

进一步深化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台湾同胞可在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

申报条件:

在台湾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

应提交材料:

根据聘用单位要求提供。

办理程序:

1.在台湾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在厦门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学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聘用单位每年6月向市教育局提出聘用需求,提交聘用方案,经审核后由聘用单位对外发布;

②聘用单位组织报名;

③聘用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④聘用单位对台湾教师进行考核;

⑤聘用单位将拟聘用台湾教师资料报备市教育局;

⑥聘用学校与台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⑦台湾教师按合同履职。

2.台湾教师在厦门市高校、职业院校任教,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台湾教师与厦门市高校、职业院校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

②台湾教师提供在厦居住证明;

③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④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昀 

联系电话:213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