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惠台60条”实施细则(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之一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厦门台办 浏览量:1622
《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
(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
四、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
37.鼓励台湾青年来厦门就业创业,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场所和住房租金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台湾青年同等享有。(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台办)
具体政策包括市级政策12项以及各区区级政策30项:
(一)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人才创业贷款贴息
扶持。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台湾人才来厦门自贸片区创业,成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不少于50万,企业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申报条件: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创办企业的台湾人才申请创业贷款贴息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申请人在自贸片区内创办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经营及纳税均归属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3.所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所创办企业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目录,正常运转一年以上,且经营业绩良好。
5.申请人创办企业获得了创业贷款并偿付了相应的利息;
6.申请人及企业没有逾期未还银行贷款的记录。
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厦门自贸区管委会网站搜索下载);
2.申请人所持台胞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6.职工缴交社保、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7.企业实际到资证明1份,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银行盖章证明的企业对公资本账户进账记录;
②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创办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单位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2.审核。人力资源局向有关部门确认后,会同经济发展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调研或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确认贴息扶持金额,按规定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批。
3.公示。自贸片区管委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扶持企业名单7个工作日。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责任单位:自贸委
联系人:刘薛
联系电话:2639622(人力资源局)
受理地点: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电话:0592-5626720、2639622
地址: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
(二)鼓励支持台湾青年创办企业。台湾青年来厦门自贸区创办企业,参加市级以上两岸青年创新创业邀请赛的获奖项目,在自贸片区内落地的,给予3年内最高300平方米创业场所场租补贴。
申报条件: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创业的台湾青年,申请创业场租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2.申请人在自贸片区内创办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经营及纳税均归属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3.创业项目为市级以上两岸青年(高校)创新创业邀请赛获奖项目;
4.所创办企业正常运转一年以上,且经营业绩良好。
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青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厦门自贸区管委会网站搜索下载);
2.申请人所持台胞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创业项目为市级以上两岸青年(高校)创新创业邀请赛获奖项目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7.职工缴交社保、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8.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上年度支付租金银行流水及账单相关证明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2.审核。人力资源局向有关部门确认后,会同经济发展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调研或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确认补贴金额,按规定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批。
3.公示。自贸片区管委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扶持企业名单7个工作日。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责任单位:自贸委
联系人:刘薛
联系电话:2639622(人力资源局)
受理地点: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电话:0592-5626720、2639622
地址: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
(三)鼓励台湾知名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厦门自贸片区。知名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厦门自贸片区,有效经营1年以上的,按实到资本给予20%的开办补贴,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属台资企业,除享受以上补贴外,还可按台资实到资本再给予30%的开办补贴,一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注册、经营并纳税的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应于2015年1月1日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设立,在厦门自贸片区注册、经营及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需具有固定的运营场地、健全的管理制度、特定的服务对象和专业化的管理及服务团队;
3.申请单位主营猎头、人才中介服务、创业服务等专业化服务业务,有效运营达一年以上,且经营业绩良好。
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猎头、人才中介及创业服务机构开办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厦门自贸区管委会网站搜索下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6.职工缴交社保、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7.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明细及证明材料1份;
8.实际到资证明1份,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银行盖章证明的企业对公资本账户进账记录;
②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2.审核。人力资源局向有关部门确认后,会同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调研或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确认补贴金额,按规定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批。
3.公示。自贸片区管委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扶持企业名单7个工作日。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责任单位:自贸委
联系人:刘薛
联系电话:2639622(人力资源局)
受理地点: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电话:0592-5626720、2639622
地址: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
(四)支持引进取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台湾居民或者具有5年以上台湾知名企业(机构)知识产权执业经历的台湾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人才按其实际缴纳社保期限给予2年内每月3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根据引进人才个人年薪的20%、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薪酬补贴,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申报条件: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台湾知识产权人才或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2.台湾知识产权人才认定标准:
(1)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2)拥有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者具有5年以上台湾知名企业(机构)知识产权执业经历。
(3)以上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人才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①2015年1月1日起从厦门市外新引进,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企业工作,并与之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引进人才的企业其注册、实际经营且税收缴纳地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③已在厦办妥租房手续;
④申请时在职在岗。
应提交的材料:
1.台湾知识产权人才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厦门自贸区管委会网站搜索下载);
(2)台胞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5年以上台湾知名企业(机构)知识产权执业经历证明材料1份(核对有关原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申请人在职证明1份;
(6)参保缴费情况证明1份;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8)经国土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首次申请需提供(1)-(8)项申请材料,之后每季度申请租房补贴仅需提供第(1)、(5)、(6)项即可。
2.企业申报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薪酬补贴须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厦门自贸区管委会网站搜索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台胞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参照申请知识产权人才租房补贴时须提供的知识产权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1份;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申请人在职证明1份;
(7)参保缴费情况证明1份;
(8)人才申报前连续12个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税务网打印)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自贸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2.审核。人力资源局向用人单位及人社、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会同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及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批。
3.公示。自贸片区管委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责任单位:自贸委
联系人:刘薛
联系电话:2639622(人力资源局)
受理地点: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电话:0592-5626720、2639622
地址: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
(五)《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1. 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2.鼓励社会各类担保机构为在高新区创业的台湾企业提供
融资担保;
3.给予在基地运营的台湾青年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租金补贴;
4.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
1.商事和税务关系归属火炬高新区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
理机构、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及在该企业工作的台湾青年以及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
2.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要求台湾青年占有20%(含)以上股
份或台湾青年团队占有35%(含)以上股份;台湾青年原则上为18~40周岁,对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可放宽到45周岁。
应提交材料:
企业提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申请表可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搜索下载。
1.创业启动资金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②创业项目说明书(含股权结构说明);
③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④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或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⑥员工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⑦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以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⑧投入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发票。
2.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申报材料:
①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②担保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与台湾青年创办企业和银行签订的融资担保相关协议复印件;
④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和银行放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台湾青年创办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⑥其他证明材料。
3.台湾青年创办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台湾创业青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③办公场所(含厂房、办公用房等)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④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⑤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4.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获奖项目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两岸青年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
③台湾创业青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④办公场所(含厂房、办公用房等)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⑥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5.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租房补贴申请表;
②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③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④房租发票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抬头为个人);
⑤所在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6.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①火炬高新区台湾创业青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青年获评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证明文件;
③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④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⑤购房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⑥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7.培训经费补贴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培训费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青年获评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证明文件;
③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④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⑤培训通知、培训机构证明、培训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
⑥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8.优秀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台湾青年优秀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③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④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获奖证明;
⑤优秀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⑥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
联系人:钟慧敏
联系电话:5380040(创新创业处)
受理地点:
1. 创业中心:
(岛内创业园)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创业园成业楼一楼101室,联系人:卢良伟,电话:3923626;
(岛外翔安育成中心)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96号建业楼L101室,联系人:林莉,电话:3726387。
2.软件园一期:厦门曾厝垵软件园华讯楼A区一楼,联系人:
陈丹,电话:2519859。
3.软件园二期: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四楼402产
业服务部,联系人:林玉婷,电话:5953015。
4.软件园三期: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创+驿站,联系
人:曾燕瑜,电话:5953911。
5.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火炬高新区除软件园、创业园以外的
园区):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209室,联系人:何鲲,电话:5380178。
(六)《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1.租用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作为创业场所的,在其所享受的场所扶持面积范围内免交租金;
2.租用其他创业场所,且商事登记及税收登记在火炬高新区的,按照“先租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同类火炬高新区财政所属房产租金基准价(由火炬高新区定期发布)标准执行;
3.购买或自建厂房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申报条件:
商事登记及税收征缴关系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二期除外),但不租用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应提交材料:
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
联系人:梁璐
联系电话:5380020(组织人事处)
受理地点:
1.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厦门创新创业园、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联系电话:0592-3923765
2.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软件园一期),联系电话:0592-2519859
3.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火炬湖里园、火炬(翔安)产业区),联系电话:0592-5380179
4.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软件园三期),联系电话:0592-2951518
(七)《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双百计划”创业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
1.对火炬高新区内的“双百计划”创业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其获得的创业扶持资金1:1给予配套,区级财政承担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按照A类创业项目(包
括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资金标准给予补差奖励,区级财政承担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3.“双百计划”创业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火炬高新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火炬高新区内企业已获得“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火炬高新区创业扶持资金配套:
1.“双百计划”创业项目落户2年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年;
2.企业当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近3年销售额累计300万元以上(企业销售额以“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中的“应税销售额”为准);
3.企业实际运营的“双百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创新成果显著、具有较好的市场拓展前景,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4.严格按照《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厦委组[2014]113号)文件规定使用创业扶持资金。
应提交材料:
1.火炬高新区“双百计划”创业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可在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搜索下载);
2.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项目销售发票。
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
联系人:梁璐
联系电话:5380020(组织人事处)
受理地点:
1.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厦门创新创业园、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联系电话:0592-3923765
2.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软件园一期),联系电话:0592-2519859
3.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火炬湖里园、火炬(翔安)产业区),联系电话:0592-5380179
4. 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软件园三期),联系电话:0592-2951518
(八)开展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企业最高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前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注: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经营范围判断;
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申报的,需以生产地点在本市的实体产品作为申报标的物;
以虚拟系统或软件作为申报标的物的,一律参照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2.2017年营业收入(经审计的)不超过1亿元;
3.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前景;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5.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6.能够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开展相关工作。
应提交材料:
1.封面
2.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请表;
3.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申请表”和“情况表”均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盖章,正副本均提供原件
4.产品(技术)情况介绍;
5.产品(技术)彩色清晰照片
*应不少于3张,每张容量要求:1M<照片大小<2M,JPGE格式,照片要求以图片格式单独上传,请勿粘贴在WORD或PDF文档中);
6.产品(技术)采用的有效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包括:①发明专利证书;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且必须为已获得证书原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单独参加申报,需与其他证书搭配。
*涉及专利转让的,还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企业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应权属申报企业(无纠纷),即要求相关资质证书的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或布图设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申报企业名称;属于共同研发的知识产权(即权属人有多名),要求申报企业名字位于前两位。
7.产品(技术)使用的执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需附上标准文件的封面(含编号),以及与申报的产品(技术)相关的条款部分。
8.由第三方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技术)报告复印件;
*如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须核验原件,相关报告原则上应为上一年1月后出具的。
*如申请的主要类别为“新”技术(产品),则查新报告为必须件。
9.产品主要客户使用意见报告;
*至少要求2家,主要客户须具有代表性,且报告出具时间应在上一年以后,有客户单位公章,留联系人姓名和联络方式,同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须核验原件,同时请打印出商事主体信息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11.最近2个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审计报告封面须附带防伪码和报备号码);
办理程序:
1.网上填报阶段:申报企业请登录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xmjxj.gov.cn/),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网站首页-i经信-数据报送-免费注册-登录-点击“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报系统”-进入专精特新系统登陆页面-输入登录密码-进入专精特新项目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
培育工作办公室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的材料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请表、情况表和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2.纸质资料提交阶段: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阶段:由市经信局依据申报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分行业分组分批进行初评审、答辩评审,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4.网上公示:拟纳入年度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的名单,将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和“厦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天。
5.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公布正式名单,下发正式通知文件,并获授予企业“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牌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联系人:廖欣
联系电话:2233621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九)还贷应急资金。经银行承诺为企业足额续贷后,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免息“过桥”贷款。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注册地在厦门;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失信)记录,且经过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可申请使用还贷应急资金。
应提交材料:
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申请表(可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中的“上市与融资服务”板块搜索下载)。
办理程序:
1.申请。小微企业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可填写《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签章后连同续贷申请材料一并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审核。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续贷,并同意申请还贷应急资金的,在《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核查。经合作银行审核后同意续贷和使用转贷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合作银行将已签字盖章《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申请表》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和《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信用信息运用的补充通知》对申请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借款金额并签署审批意见。
4.发放。合作银行需开立“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内部专用账户,待核查确认后,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从还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内部专用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及注明借款企业名称,并通知合作银行及时完成有关放贷还款工作。
5.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应急资金后,应于当天归还企业贷款,并需及时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及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与还贷应急资金等额的资金一次性足额归还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还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
6.资料归档。资料归档。还贷应急资金收回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需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联系人:陈沛臻
联系电话:2211065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十)扶持市级众创空间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人:王维贤
联系电话:2027538
受理地点:厦门市虎园路2号
(十一)引导台湾青年了解厦门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资金护持政策,包括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扶持、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场所和住房租赁金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配合市台办、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湾青年来厦创业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人:谢晓芳
联系电话:2855822(行管处)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市商务局行管处
(十二)做好全市针对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政策集成并及时加以修订完善;配合市相关部门、各区接受台湾青年的申请诉求。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2856343
受理地点: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
(十三)各区相关政策
思明区:具体政策3项
1.台湾青年可以一次性享受5—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项目扶持;每月不超过5000元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如需入驻思明区台湾青年公寓的,可以向思明区台办提出申请。
申报条件:
①台湾青年年龄必须在18—45周岁;
②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和台湾青年个人,必须是入驻思明区认定的台湾青创基地内,并持续有效运营、符合本区产业发展的区属各类企业;
③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和住房租金补贴必须实际运营满3个月以上,申请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必须实际运营满6个月以上。
应提交材料:
①创业启动资金扶持:a.思明区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b.创业项目说明书;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章);d.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和租赁合同(复印件);e.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f.企业验资报告;g.思明区台湾青年企业员工花名册;h.申请人出入境证明。
②办公场所租金补贴:a.思明区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c.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d.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e.申请人出入境证明。
③居住用房租金补贴:a.附表10—思明区台湾创业青年租房补贴申请表;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c.租房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d.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e.台胞证(复印件);f.申请人出入境证明。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或企业单位,向所在青创基地领取申请表格进行填报,并准备相关材料;
②所属青创基地运营单位盖章确认;
③青创基地所在街道出具初审意见;
④向思明区台办委托单位思明区创新今天台湾青年创业辅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台办牵头,区评审小组会审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⑤受理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受理一次;思明区台湾青年创业辅导中心以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给予兑现。
责任单位:思明区台湾青年创业辅导中心
联系人:陈德凯
联系电话:5808711/5808611
受理地点:思明区台湾青年创业辅导中心(思明区龙山南路84号龙山工业设计中心212室)
2.创新创业人才扶持。
①经签约的创新创业人才将按照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30
万元、第三年50万元的额度兑现创业扶持资金。其中,第一年的启动资金在扶持协议生效后兑现,第二年、第三年的扶持资金待前一年创业扶持资金兑现一年后,经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落户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创新创业人才创业情况审察确定。
②自创新创业人才在思明区创办的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当年起5年内,创新创业人才每年可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额度申请等额奖励。
③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按实际需要在思明区租赁办公场所的,按照每平最高40元、最高500平的标准,思明区在5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④企业在思明区租赁厂房用于申报项目生产经营的,思明区在5年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自租赁合同标明的起租日起计算,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且不高于人民币20万元。
⑤在创新创业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之前,思明区提供人才公寓作为人才落地的住房,人才经签订《思明区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后入住,期间免收租金。人才若未入住人才公寓,思明区将提供临时租房补贴,租金在人民币4000元/月以下的,按实际房租给予补贴;租金在人民币4000元/月及以上的,按人民币4000元/月给予补贴。免租金使用人才公寓和提供临时租房补贴的总期限不超过3年。
⑥自创新创业人才签订的扶持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企业投产前,给予创新创业人才人民币5000元/月在厦工作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⑦人才配偶随同来厦生活,每年累计在厦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未就业的,就业前,可由本人凭身份证件、结婚证、在厦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出申请,自创新创业人才签订的扶持协议生效之日起,给予人民币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申报条件:
①人才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
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纳税在思明区;
③人才及其所创办的企业与思明区政府签订扶持协议。
应提交材料:
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扶持协议复印件;租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初审后报思明区科信局审核。
责任单位:思明区科信局
受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思明区科信局
受理单位 | 科室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中华街道 | 财经办 | 金跃生 | 2123643 | 镇海路26号603室 |
厦港街道 | 财经办 | 余友墩 | 2085862 | 思明南路396号 |
鼓浪屿街道 | 财经办 | 陈逸彰 | 2061877 | 永春路89号313室 |
鹭江街道 | 财经办 | 李 盼 | 2027607 | 厦禾路268号3楼 |
筼筜街道 | 财经办 | 李晗珺 | 5377312 | 莲滨里28-33号503室 |
开元街道 | 财经办 | 胡志锋 | 2272970 | 禾祥西路487-489号4楼 |
嘉莲街道 | 财经办 | 叶玉环 | 5576786 | 和光里66号407室 |
梧村街道 | 财经办 | 王 微 | 2330943 | 厦禾路1036号10楼 |
莲前街道 | 财经办 | 何 鑫 | 5969938 | 莲前西路859号9楼 |
滨海街道 | 财经办 | 王少峰 | 2061960 | 曾厝垵380号3楼 |
思明区科信局 | 综合科 | 罗 鹏 | 5818381 | 厦禾路1036号501室 |
3.根据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相关政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包括台湾人才、企业)均可申报改造、租金和营业额、获奖项目及大师入驻、活动、获奖、贷款方面的补贴。
申报条件:
①注册入驻龙山文创园、纳税在思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运营商和园区内产权清晰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土地的业主等。
②申报改造补贴的项目中入驻并产生营业收入、符合业态要求的企业经营面积需超过60%以上。
③申报租金和营业额补贴的企业业态需为时尚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产业。
④申报活动补贴的活动主题须符合龙山文创园时尚创意设计、工业设计、影视等方向,由举办方申报。
⑤申报获奖项目入驻补贴中的“境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业竞赛”、大师入驻补贴中的“文化创意领军人物或优秀团队”、活动补贴中的“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市场化的文化创意活动”、获奖补贴中的“国际级、国家级奖项或称号”均需经过龙山文创园工作领导小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经区政府研究确定。
应提交材料:
(1)基础材料:
①封面。
②目录。
③申请表。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商事登记地址变更证明材料文件。
⑤企业简介。
⑥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年度租金发票复印件。
⑦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出具的纳税(完税)证明、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的“纳税人缴款凭证信息查询”表或者电子缴款凭证、年度财务报表。
⑧主营业态证明文件。
⑨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其他材料:
申报改造补贴还需提交:获准改造的文件、政府部门核实验收文件;产权证复印件、项目改造后的情况介绍;入驻企业明细情况、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改造后的楼层平面图等。
申报营业额补贴还需提交: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的年度利润表等。
申报获奖项目入驻补贴还需提交: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奖项与企业的关系证明。
申报大师入驻补贴还需提交:大师简介、大师与企业的关系证明;鼓浪屿旅游集团出具的义务履行情况说明。
申报活动补贴还需提交:活动举办前的书面申请;主承办方合同、委托函;活动总结;举办活动租用场地、设备等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物料制作费、场租费、设备费、广告宣传费等可补贴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园区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评审意见等。
申报获奖补贴还需提交:获奖情况说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与企业的证明关系。
申请贷款补贴还需提交:投资项目介绍;融资合同(或借款合同)、贷款利息证明等。
办理程序:
龙山文创公司受理初审后报区发改局复核,经区创新创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对文创活动、文创领军人才(或优秀团队)的扶持则分别在活动之前、企业入驻园区时申请。
责任单位:思明区发改局
联系人:许立
联系电话:2667286
受理地点:
思明区发改局龙山政策受理点(龙山公司资产部)
地址:龙山南路84号;现场联系人:李君(0592-5550765)
湖里区:具体政策4项
1.关于台湾就业创业人员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相关细则。
申报条件:申报湖里区产业人才公寓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才所在企业类型应符合湖里区产业发展导向:高端制造、商贸物流、新兴金融、创意创新等。
②申报人才所在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高端制造、商贸物流类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
额达600万元;
b. 新兴金融类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额达300万元;
c.创意创新类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税收贡献总额达200万元;
d.经湖里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要平台。
③入住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人才实际年龄不超过50岁;
b.人才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
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c.为所在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或技术骨干,个人工资性合并收入达到1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d.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且未享受过厦门市及湖里区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应提交材料:
①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二份) ;
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人才资格证明文件;
④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劳动合同及个税、社保缴交证明;
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享受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承诺书。
办理程序:
①申请。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②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湖里区发改局提交材料。
③审核。湖里区发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区委人才办复核。
④公示。区委人才办复核通过后由湖里区发改局在本部门网站或公告栏上公示3天。
④办理入住。公示无异议后,湖里区发改局根据本部门分配方案确定选房顺序,并通知人才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责任单位:湖里区发改局
联系人:林若男
联系电话:5722140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政府发改局637室
2.对台湾青年租用场地、厂房、门面等创业,运营满1 年以上的给予为期3 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第三年按租金的50%补贴,最高至200 平方米,最高至1 万元/月。
申报条件:
台湾青年申报创业优惠政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台湾青年所创办企业必须汪册在湖里区,依法经营并在湖里区缴纳税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台湾青年。
应提交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青年创业认定申报表(可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②台胞证复印件;
③分项提供以下材料:
办公场所和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供:相应场地和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票据复印件。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初审意见,并转区商务局复审。区商务局联合街道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转由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等手续。
责任单位:湖里区商务局
联系人:林东玲
联系电话:5722353
受理地点:湖里区各街道办
3.《湖里区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
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湖里区创业的,年龄在18~40周岁(根据市台办通知可延长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
应提交材料:
企业提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核对。相关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1) 创业启动资金申报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②创业项目说明书(含股权结构说明);
③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④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复印件;
⑤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⑥员工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⑦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以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⑧投入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发票;
⑨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证明(必须满足在大陆居住满90天或三个月)。
(2)创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申报材料:
①湖里区担保机构对台湾青年创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②担保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与台湾青年创办企业和银行签订的融资担保相关协议复印件;
④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和银行放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台湾青年创办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⑥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7)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证明(必须满足在大陆居住满90天或三个月)。
(3)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台湾创业青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③办公场所(含厂房、办公用房等)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④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以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⑤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⑥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证明(必须满足在大陆居住满90天或三个月)。
(4)参赛项目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创业青年获奖项目租金补贴申请表;
②两岸青年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
③台湾创业青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④创业场所(含厂房、办公用房等)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以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⑥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⑦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证明(必须满足在大陆居住满90天或三个月)。
(五)培训经费补贴申报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创业青年培训费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青年获评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证明文件;
③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④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⑤培训通知、培训机构证明、培训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
⑥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以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⑦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证明(必须满足在大陆居住满90天或三个月)。
(六)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创业青年居住租房补贴申请表;
②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③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④房租发票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抬头为个人);
⑤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以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⑥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证明(必须满足在大陆居住满90天或三个月)。
(七)优秀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青年优秀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两岸青年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
③台湾创业青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外资注册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若无批准证书,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包含企业基础信息及股权结构);
④办公场所(含厂房、办公用房等)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以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⑥优秀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号码并提供相应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证明(必须满足在大陆居住满90天或三个月)。
办理程序:
①按属地原则,由台湾青年本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属街道;
②街道为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初审意见,并转区责任部门复审;
③区责任部门联合街道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转由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等手续。
责任单位:湖里区台办
联系人:黄淑瑜
联系电话:5722176
受理地点:申请对象企业所属街道办
4.关于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发展的办法。
申报条件:
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在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IC产品研发设计、高端制造、封装测试、交易结算、人才培训及其它符合条件入驻的关联业务的企业。
应提交材料: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项目(公司)简介(附电子版);
③上年度及当年财务报表(初创企业提供上月报表);
④与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厦门科湖集成电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⑤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⑥完税证明;
⑦公司员工花名册及员工社保缴费明细表;
⑧租金发票。
办理程序:
企业递交申请-受理及服务单位初审-评审小组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公示-兑现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湖里区科技局
联系人:邱莺
联系电话:5721853
受理地点:湖里区科技局
集美区:具体政策2项
1.就业方面:对税收归属集美区(含集美区参与税收分成)且符合集美区“4+X”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分类别、分层次给予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200元,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5年的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
①企业人才与集美区“4+X”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 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平均工
资为申请时上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含本数,下同),平均工资数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交单为准;
b.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和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
c.持有厦门市和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且在相关技能岗位发挥骨干作用的本市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
②申请企业人才房租补贴者,必须是个人及配偶在厦均无自有住房且近5年在厦无住房交易记录。已在厦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区人才房租补贴。
应提交材料:
①《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1份;
②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③人才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申报缴交单,即上年度3月1日至本年度2月28日(对应条件1),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取得港澳台及海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需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对应条件2),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对应条件3);
④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包括本人及配偶)在厦无任何房产及5年内无住房交易情况证明。
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才房租补贴所对应月份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1份(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申请人提供上年度3月1日至本年度2月28日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仅港、澳、台申请人提供)。
办理程序:
每年3月份由个人或企业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首页(http://www.jimei.gov.cn/),点击集美区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系统,填写提交申请人信息;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在企业网站、厂务公开栏公示后签署意见,4月份企业在线打印《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至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口办理。
责任单位: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素明
联系电话:6281669
受理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2.创业方面:
对入驻集美区经认定的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楼,自行租房可享受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
适用于入驻集美辖区且经认定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台湾青年创业团队及台湾青年。台湾青年原则上为18~4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集美区重点发展领域紧缺的优秀台湾青年经区众创办审核认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应提交材料:相关申请表可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1)创业启动扶持资金:①集美区创新创业团队名单;②集美区台湾青年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申请表;③创业项目说明书;④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企业法人台胞证复印件;⑥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加盖公章);⑦主要创始人在创业基地的考勤表(加盖公章);⑧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
(2)租房补贴:①集美区台湾创业青年居住租房补贴申请表;②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员台胞证复印件;④租房合同、票据等相关证明;⑤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
办理程序:
①入驻集美区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或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入驻后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②在集美注册公司,经众创空间或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推荐,参加集美区众创办组织的专家评审;
③根据评审分数,经众创空间或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向集美区众创办申请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集美区众创办、区台办
联系人:王 斌
联系电话:6258065(区众创办)
联系人:陈文婕
联系电话:6685001(区台办)
受理地点:集美区政府大楼二楼众创办办公室
海沧区:具体政策12项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融资担保费补助,按实际支付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得的担保费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
应提交材料:
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贷款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担保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贷款进账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①发布申报公告,组织企业申报补助,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由新阳产业公司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②经信局根据文件精神,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及金额;
③依程序上报及公示后,拨付企业补助及奖励。
责任单位:海沧区经信局
联系人:王雪春
联系电话:6581697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中心主楼三楼区经信局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①鼓励企业参加大陆专业性、综合性的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展位费补助;
②鼓励工业企业在海沧辖区内举办企业销售年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销售年会补助;
③支持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合同总价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费补助,对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2)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
(3)应提交材料:
①展位费补助: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前一年度完税证明、参展合同、展位费付款凭证、展位费发票、参展成果报告。
②销售年会补助: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前一年度完税证明、酒店或场地租用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前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销售年会成果报告。
③重大项目招投标奖励: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报告、申请表、企业承诺书、企业按照中标合同的实际收付款情况及在海沧区开具的税务发票、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采购合同、中标合同项目业主单位或采购单位按照中标合同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前一年度全年完税证明。(企业通过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采购合同、中标合同项目业主单位或采购单位按照中标合同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需以该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身份提供。同时,补充该经销商或代理商与企业的经销或代理合同复印件1 份,及其支付给企业合同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1 份。)
(4)办理程序:
①发布申报公告,组织企业申报补助,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由新阳产业公司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②经信局根据政策文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及金额;
③依程序上报及公示后,拨付企业补助及奖励。
责任单位:海沧区经信局
联系人:张春玲
联系电话:6892274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中心主楼三楼区经信局
3.对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企业新创办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
应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博士后流动站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由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无须提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单位:海沧区科技局
联系人:黄志霜
联系电话:6800132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1号窗口
4.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
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
应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首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由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无须提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单位:海沧区科技局
联系人:黄志霜
联系电话:6800132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1号窗口
5.对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
应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获得国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由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无须提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单位:海沧区科技局
联系人:黄志霜
联系电话:6800132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1号窗口
6.支持指导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市级、国家科技项目,立项后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
应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获得市级、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项目合同复印件;
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⑤市级、国家级科技项目申报材料;
⑥企业营业执照(由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无须提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单位:海沧区科技局
联系人:黄志霜
联系电话:6800132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1号窗口
7.(1)无偿资助企业的产学研联合、留学生创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专有)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100万元;
(2)对海沧区鼓励发展的生物与新医药、信息消费、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行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基地公共平台建设,给予重点资助,最高额度1000万元。
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认真实施承担的科技项目,无不良记录。
应提交材料:
①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②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开业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如申请对象为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无需提供);
④若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该项目的专项贷款合同及利息单复印件;
⑤若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
⑥企业营业执照(如申请对象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团体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由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无须提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单位:海沧区科技局
联系人:黄志霜
联系电话:6800132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1号窗口
8.获得10个及以上专利授权的企业可获评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择优进行奖励,每个发明专利按市级政策标准给予1:1专项配套资金。
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
应提交材料:
①厦门市海沧区国内/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须核对专利证书原件);
③如专利权人为多个,须提供授权协议书,授权其中一个专利权人办理;
④企业营业执照(由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无须提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单位:海沧区科技局
联系人:黄志霜
联系电话:6800132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1号窗口
9.维持专利权满6年的有效境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区级资助。
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
应提交材料:
①厦门市海沧区维持专利权满6年的有效国内/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须核对专利证书原件);
③最近一年的专利年费官费缴纳凭证(可以由代理机构出具,须体现为官费)(仅须国际发明专利提供);
④企业营业执照(由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无须提供);如专利权人为多个,须提供授权协议书,授权其中一个专利权人办理;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单位:海沧区科技局
联系人:黄志霜
联系电话:6800132
受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1号窗口
10.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兑现,包括授权阶段资助、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资助、申请阶段资助、专利清零奖励、发明人奖励等。
申报条件:
专利获得授权(PCT专利申请除外),法律状态有效,权属明确。
应提交材料:
根据不同申请类型提供相应材料,详见“海沧区人民政府——服务——部门办事——区科技局——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兑现”。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单位:海沧区科技局
联系人:黄志霜
联系电话:6800132
受理地点:网上受理,网址为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222.76.243.55:7001/xmzscq/person/logon!logon(请务必使用Google浏览器进行注册和申报)
11.对实际入驻自贸区海沧园区(原出口加工区一期、不含创新园和各众创空间)并实际租赁办公场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补助,每年单个法人企业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①迁入或新注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②行业:临港商贸物流产业、大金融产业、智能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业。
③需在自贸区海沧园区(原出口加工区一期、不含创新园和各众创空间)内租用办公场所并实际办公。
④通知企业开具收据,拨付补助及奖励资金。
应提交材料:
扶持申请报告;海沧自贸园区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可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有效的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租金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
办理程序:
?由企业自主向园区服务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由园区服务公司负责初审并报区商务局复核;
?由区商务局复核后直接报区政府审定;
④通知企业开具收据,拨付补助及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海沧区商务局
联系人:张丽娜
联系电话:6052159
受理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中路43号创新社区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桂花,6892888)
12.台湾人才引进扶持。
(1)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正常运作经营1年以上(含1 年)的,按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计算,达1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开业补助;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含)部分再给予40%的开业补助;20万元以上、50 万元(含)以下部分再给予30%的开业补助;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开办补助。
(2)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指定园区,3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租金减半补贴,第三年依据企业发展情况,重新评估租金补贴办法。参加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新创业邀请赛的获奖项目,在海沧落地转化,给予3年内最高3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2)新引进台湾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每人次补助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8000 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 万元。
(4)企业柔性引进台湾专家,每年在海沧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 天且薪酬总额达6 万元以上的,每年按照个人薪酬总额20%、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薪酬补贴。鼓励区内企业吸收台湾高校、内地全日制高校的在校台籍生或毕业未满一年的台籍学生实习就业,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每位台籍学生每月5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鼓励企业优先聘用台湾人才。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台湾优秀人才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创业人才本人除外。台湾青年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人才每月各100 元社会保险补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 年。
申报条件:
在海沧工作或创业、缴纳个税,并具备相应条件:①在本地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且年薪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并与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②领办创办企业在海沧年缴纳区级税收15万元以上。
应提交材料:
根据招聘公告受理。
办理程序:
①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发布申报公告,组织企业申报相关奖励;
②受理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拨付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海沧区台办
联系人:林意
联系电话:6893369
受理地点:海沧区政府主楼1116区台办
同安区:具体政策2项
1.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台湾青年在同安区创业可以享受创业启动资金项目扶持、生产经营场所租金和住房租金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
办理程序:
相关材料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核定拨并付给台湾青年。
责任单位:同安区台办
联系人:林臻
联系电话:7022743
受理地点: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人大政协楼1层区台办
2.同安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地在同安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
策和环保要求;
(3)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
(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有近三年内上市的设想及初步方案。
应提交材料:
(1)《同安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可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2)与中介机构签定的上市服务协议协议复印件;
(3)支付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4)厦门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证明;
(5)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或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已上市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7)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还需提供包含股权关系证明的招股说明书或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创新层企业名单;
(9)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
(10)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挂牌交易证明材料(挂牌交易确认书)、企业初始登记股东名册及交易后的股东名册;
(1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企业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及专项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12)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票上市通知书;再融资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核准企业公开或非放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
(13)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1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同安区投资的鉴证报告,以及在同安区的募投项目备案批复;增加在同安区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购置资产的需提供购置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等;
(15)主要生产经营地点设在同安区,需提供证明厦门地区生产销售收入占比最高的相关财务报表;
(16)申请企业高管奖励的,还需提供高管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及高管职务任命证明;
(1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办理程序:相关材料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区上市办核定拨并付给企业。
责任单位:同安区发改局
联系人:林臻
联系电话:7022743
受理地点: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4楼同安区发改局
翔安区:具体政策7项
1.推进实施“翔台翔金人才资源合作工程”,积极吸引台湾青年到翔安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翔安区台办
联系人:邓潇栩
联系电话:7088203
受理地点: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三号楼109室
2.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在翔安区工作且隶属翔安区人事管理,可申请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①入选区“群英领翔”人才计划、市“海纳百川”、“双百人才”计划或市级以上更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人才,区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②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的全国高等院校和各类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科室主任;
③翔安区重点产业,即符合市、区“十三五”规划的产业,包括平板显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机械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商务商贸、现代物流、旅游会展、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食品加工、轻工轻纺、建筑与房地产等转型中的传统优势产业,新材料、文化创意、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种苗、农产品深加工、休闲观光等现代都市农业布局内企业的中高端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以个人所得税证明为依据)。
应提交材料:
①人才公寓申请表(可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②人才资格证明文件;③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证明;④个人所得税证明;⑤在厦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⑥申请人台胞证复印件;⑦随同申请入住的人员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①申请。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②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区委人才办。
③审定。区委人才办汇总申请材料,定期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审定(原则上一季度一次)。审定的享受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3天。
④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通知人才公寓运营公司与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人才使用。
责任单位:翔安区委组织部
联系人:林李育
联系电话:7887962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主楼
3.根据翔安区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扶持符合条件的台资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商贸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
纳入翔安区统计局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法人单位,根据要申请的奖励项目进行申报条件比对,若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应提交材料:
根据所申请的商贸扶持奖励项目,依据商贸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准备相应材料。主要的申请材料有如下:
①扶持资金申请表(可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区统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2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区商务局邮箱;
②区商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③召开部门会议,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参加,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④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拨付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翔安区商务局
联系人:王顺正
联系电话:7889962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4号楼。
4.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①在厦无住房;
②劳动关系在翔安区;
③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④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及国家重点学科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定的高级技工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⑤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应提交材料:
①申请表;
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
③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证明材料;
④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①台资企业结合自身住房需求向区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翔发集团)提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求。
②运营企业根据现有房源情况、承租单位的需求情况制定批次租赁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③运营企业将审批同意后的批次租赁方案,通过该公司网站(www.xmxf.com.cn)对外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面向承租单位开展批次配租工作。
责任单位:翔安区建设局
联系人:许智洪
联系电话:7889682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
5.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实行“普惠与重点支持”相结合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由翔安区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审核后,除享受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外,在市科技局支持基础上,按其实际研发经费支出的10%给予补助。一般企业每年每家补助额度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每家补助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每年每家补助额度超过800万元的,按800万元予以补助,以上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责任单位:翔安区经信局
联系人:郑运德
联系电话:7887589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8号楼。
6.鼓励翔安青企协和各青年创业促进会与台青企协开展深入广泛的交往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翔安团区委
联系人:洪俊杰
联系电话:7889937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一里七号楼501室
7.根据翔安区关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高校毕业生予以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到工商注册地在翔安的企业工作,符合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社保连续缴满半年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取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享受租房补贴或申请免费入住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上两种方式二选一,一次性享受不超过五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办理程序:
每年1、4、7、10月份的10-20日期间的工作日为材料提交时间。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后,区就业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责任单位: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叶锦钰
联系电话:7889781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
台湾同胞可以在厦门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政策: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由经营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
1.申请人按照如下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的要求,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表格可在厦门市权责清单网站搜索下载: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为台湾居民的还需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经营者为台湾农民的还需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者为台湾农民的还需提交农民身份证明文件。
(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备案经营场所的提交)。
(5)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经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时已提交给商事登记机关的无需再提交)。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表》。
2.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许晓虹
联系电话:7703550
受理地点: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