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惠台60条”实施细则(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厦门台办 浏览量:2005
《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
(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
三、关于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
34.台湾学生在市、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
幼儿园、小学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就学。
在部分市属一级达标学校初中部每年预留一定名额用于招收台湾学生。
台湾学生在厦门市参加中考,成绩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报厦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台办)
具体政策5项:
(一)基础教育阶段,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台胞子女因父(母)在厦门市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厦生活要求就读厦门市中小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以就近入学原则由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
申报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子女。
2.其父(母)须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且需要随父(母)在厦生活。
备注:具体以当年各区幼儿园、小学招生文件为准。
应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与父(母)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厦门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与适龄儿童本市居住证明(如《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一年级新生应提供有关学籍材料。
5.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搜索下载)。在表中写明申请就读理由,由市台办在申请表中签署身份确认意见并盖章。
备注:具体以当年各区幼儿园、小学招生文件为准。
办理程序:
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备齐,经市、区教育局核验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安排学校就读。若自行联系学校,家长应与校方联系,获准后由接收学校先签章,再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核验。具体以当年各区幼儿园、小学招生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2135551
受理地点:厦门市同安路5号
(二)在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开办台生班。
申报条件:
1.学生本人必须是在厦门市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班
学生或在台湾的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班学生。
2.上述学生的父(母)应持有台胞证且必须在厦门市思
明区、湖里区投资(含置业)或工作。
3.学生具备走读条件。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若本人持有台胞证,办理申请时要提供下列文本:
①学生本人的台胞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验核后只收复印件)。
②其父(母)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验核后只收复印件)。
③其父(母)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含置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
④市台办的证明。
⑤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本市暂住证及复印件(与原件验核后只收复印件)。
⑥学生本人及父(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入学报告,及其父(母)负责学生教育、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⑦原毕业小学出具的小学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班学生证明。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若没有台胞证,办理申请时除提供以上材料中②——⑦所列的文本外,还应提供:
由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学生系台胞证持有人的亲子女的公证材料。
办理程序:
1.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原毕业小学报名;在台湾的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其在厦居住地所属的区(思明区或湖里区)招生部门报名。
2.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当年初中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报名。
3.资格审核通过后,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若接收台生的学位已满额,由其在厦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按转学片区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2135551
受理地点:厦门市同安路5号
(三)在部分一级达标高中开设台生班。台湾学生在厦门市参加中考,成绩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报厦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申报条件:
1.持有台胞证在厦门市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2.持有台胞证且父(母)在厦门市投资(置业)或工作,在台湾学校就读需随父(母)到厦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
应提交材料:
1.在厦门市初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申请就读高中台生班,按照当年中招政策填报相关志愿。
2.在台湾学校就读随父(母)到厦申请就读高中台生班的学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申请时,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文本:
①学生本人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其父(母)的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父(母)在我市投资(含置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
④厦门市台办证明。
⑤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本市居住证明(如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复印件。
⑥非起始年级学生应提供相关学籍材料。
办理程序:
根据当年中招文件办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2135551
受理地点:厦门市同安路5号
(四)为在厦门就读的台湾学生、台胞子女出具台湾学生就学证明。
申报条件:
下述三个条件全部符合即可办理。
1.本人持有台胞证或父母一方持有台胞证的适龄学生;
2.父母有一方在厦门购房或投资或工作;
3.在厦门有经过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认可的住所。
应提交材料:
1.填好基本信息的《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A4纸一式2份,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m.gov.cn→台海频道→涉台办事指南”搜索下载);
2.学生和家长《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
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台湾的台胞子女,除家长的台胞证外,还须提供父(母)及本人的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及家长在本市由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家长购置房产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家长投资或工作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任职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窗口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资料;
2.审核窗口人员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
3.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窗口人员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上出具证明。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赖菠
联系电话:2856304
受理地点: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楼
市台办办事窗口
(五)1.关于台生、台籍(含金门籍)考生在中考获录取照顾资格的政策。
2.关于台籍(含金门籍)考生在高考获录取照顾资格的政策。
申报条件:
1.持台湾身份证件、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含金门籍)
中考考生;
2.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含金门籍)高考考生。
应提交材料:
1.中考考生:①填好基本信息的《厦门市20**年度中考
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搜索下载);②提供本人和家长《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和复印件,厦门户籍且籍贯为台湾(含金门)的考生提供本人和父(母)在本市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厦门户籍考生如户籍登记不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还应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高考考生:①填好基本信息的《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
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搜索下载);②提供本人和父(母)在本市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考生如户口登记不与父母同一户口簿的,还应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受理窗口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资料;
2.审核窗口人员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
3.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窗口人员在《厦门市20**年度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或《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上出具证明。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赖菠
联系电话:2856304
受理地点: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楼
市台办办事窗口
35.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在厦门中小学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具体政策:
在厦门市中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台湾
学生奖学金。
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中小学就读并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
2.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或在学科竞赛、文体比赛中成绩突出,或在厦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其他贡献,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
应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需表格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1.《厦门市中小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台胞证复印件;
3.加盖学校公章的本学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的材料;
4.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5.学生在本学年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2.各就读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区属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报送市教育局;
3.区教育局对区属学校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市教育局对市直属学校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将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报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台湾学生教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
5.评定结果公示;
6.核定发放奖学金;
7.台湾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昀
联系电话:2135606
受理地点:申请人就读学校
在厦门各高校设立台湾学生助学金专门账户,接受社会捐赠,帮助家庭条件困难的在校台湾学生完成学业。(责任单位:各相关高校)
(一) 厦门大学
在厦门大学就读的台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助学金。
申报条件:
参照《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助学金设立流程
(1)与捐赠方协商,签订设立助学金协议。助学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命名为“xxx”励学金。
(2)捐赠方将捐赠款项汇入厦门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3)厦门大学教育基金会向捐赠方开具捐赠发票,颁发捐赠证书。
(4)根据捐赠方意愿,可举行捐赠仪式。
(5)学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2.助学金评定发放流程
(1)每年10月份在全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根据认定结果,于11月底向全校发出评定助学金的通知。
(3)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开展评定工作。
(4)评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之后由财务处直接将资助款项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联系人:学生处海外学生事务科
联系电话:2183606
(二)华侨大学
1.关于申请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
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
(1)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60名,
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3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5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8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4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1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3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1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31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教育部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台湾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2.关于申请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
专科生奖学金每生4000元;本科生奖学金每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10000元。
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台湾学生(含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应提交材料: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台湾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10日前评审完毕。
2.台湾学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向学校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受理台湾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4.公示结束后,各有关招生单位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
联系人:韩佳辰
联系电话:6160093
(三)集美大学
学校开放财务账户(开户单位:集美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集美支行,账号:4100020109024916664;开户单位: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集美支行,账号:4100020129200602561)接收社会助学金,并设立该项助学金专门账户科目,专账管理。
1.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初审申请学生材料,提交捐赠方审定后发放助学款。
联系人:张晖怀
联系电话:6181056
受理地点:集美大学尚大楼12楼
(四)厦门理工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拟于2018年招收的首批台湾学生入校前,出台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台湾学生的资助帮扶政策,并设立专门账户接受社会捐赠。
办理程序:
1.学校出台资助帮扶政策;
2.台湾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至所在学院;
3.院系、学校逐级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联系人:陈巧玲
联系电话:6291036
受理地点:厦门理工学院各二级学院
36.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台湾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限1年)。从境外首次到厦门参加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台办、各相关高校)
具体政策包括市级政策4项和各高校相关政策4项:
(一)台生来厦实习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
在厦实习见习的大中专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台湾学
生或当年度毕业的台湾毕业生;实习见习时间超过1个月;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可分次分段实习。首次从境外来厦实习见习的可申领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应提交材料:
1.申请实习见习时提交(网络提交电子版):台胞证;手持
台胞证半身照片(能清晰体现台胞证件号码);《实习见习协议书》(需体现实习见习时间、实习见习工资、工作岗位等要素);在校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申请交通费补贴的还需提交:近1个月内的入境记录(入境时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打印)。
2.申请补贴资金时提交:单位资金收据(可邮寄)。
办理程序:
1.岗位申报及发布。单位将拟定好的岗位及条件通过厦
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单位账户内的“台湾学生实习见习”模块申报,人社部门通过网络审核后发布。
2.实习见习人员使用及审核。台湾学生直接与单位联系
商洽,由单位确认人选后通过网络系统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经人社部门初审后,实习见习人员上岗。在实习见习人员到岗的一周内,用人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申报附件材料。
3.实习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拨付。实习见习期间,单位须按标准逐月垫付补贴给学生,实习见习结束后由单位通过网络系统,确认自动计算补贴金额无误后,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邮寄或报送单位资金收据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2楼,电话:0592-5396591)。
备注:用人单位需在实习见习台生到岗后及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实习见习期间按政策先行垫付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单位: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396591
(二)1.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发布《关于提供台湾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推荐若干实习见习岗位;
2.持续跟踪台湾学生实习见习情况,并定期收集学生的意见
建议。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联系人:许洁凡
联系电话:2858575
(三)按照市人社局《台湾学生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及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奖励办事指南》有关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人:陈惠婷
联系电话:2057609(组织人事处)
(四)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提供实习见习岗位,并引导台湾青年申请相关补贴;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台办)等发布相关岗位和政策信息。
责任单位:市台办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2856343
(六)各高校相关政策
厦门大学
积极拓宽台湾学生实习渠道,通过举办实习宣讲会和专场招聘会、发布实习信息、共建实习项目,为用人单位和学生搭建双向交流平台,帮助学生提前了解职场,积累求职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
(1)企业对接、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2)组织学生申报实习见习岗位;
(3)持续跟踪台湾学生实习见习情况,并定期收集学生的
意见建议。
联系人:学生处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2184550
华侨大学
1.拓展校园就业市场,为有涉台业务的企业入校招聘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与学生处等部门协同积极动员在校台湾地区籍学生参与校内招聘求职活动,鼓励他们根据自身条件留厦就业。
2.组织包含台湾地区籍学生在内的在校学生走访厦门企业,增进台湾地区籍学生对厦门企业的了解和认同。台湾地区籍学生可报名“名企接触零距离”活动,境外生优先参与。
3.为有台湾地区籍学生需求的企业在招聘信息发布建立绿色通道,对相应招聘活动予以重点办理。
联系人:韩佳辰
联系电话:6160093
受理地点:华侨大学就业管理科
集美大学
1.加大政策宣传,让台湾学生了解掌握在厦实习见习租房
补贴、交通补贴等有关政策和标准;
2.学校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台湾专业人才厦门对接会;3.组织学生深入青创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参观学习;
4.对接落实在厦台湾学生深入社区实习见习。
联系人:张晖怀
联系电话:6181056
厦门理工学院
鼓励合作台湾高校选派学生尤其是首次到厦门的台湾学生到厦门参加1个月以上的实习见习,并根据相关政策协助申请交通补贴。
(1)邀请合作高校选派学生来厦参加实习见习项目;
(2)接受合作高校选派学生名单;
(3)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填写申请书;
(4)协助领取补贴
联系人:邢怡
联系电话:6291577
受理地点:厦门理工学院港澳台办公室
